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2504879 上传时间:2024-02-24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4.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稿)(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共巧家县委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开展的意见为进一步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开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云发202219号和?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产业开展的意见?昭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开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县位于金沙江下游,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森林资源丰富,植被类型多样,林业产业开展潜力较大。改革开放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林业

2、开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开展,林业呈现出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良好态势。据森林分类区划调查,我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68070.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1.8%,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45049.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4.8%,占林地面积的86.3%;森林覆盖率38.4%含灌木林;活立木蓄积346.5万立方米;林业产值4506万元。林业在维护长江中上游生态平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奉献。但长期以来,由于局部集体林地林木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流转不标准、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生产经营责任不落实等原因,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影响了林木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开展林业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要素向林业的集聚,林业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落后状态。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消除林业开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才能使林业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要求,增加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开展,增加农民收入;才能进一步缓解林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开展;才能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开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4、的决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产业开展的意见?总揽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的全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效劳、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保护开展林业的积极性,加快开展林业产业,把林业建设成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开展。二总体目标从2022年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止,用3年的时

5、间,根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清楚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标准,监管效劳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初步建立适应林业开展需要的要素市场,形成社会化效劳体系和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建立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与中介组织分开,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强,行政审批环节少,标准运行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开展环境,促进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开展。三根本原那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六项根本原那么,处理好六个重大关系: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那么,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展的关系。集体

6、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林业产业开展,促进林农增收,做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坚持统筹兼顾的原那么,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既要确保林农利益,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又要兼顾集体利益,努力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那么,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必须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要妥

7、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确认。坚持分类指导的原那么,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全县情况差异较大,各乡镇要在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本乡镇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开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标准操作的关系。在制定村、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时,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村、组改革方案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改革方案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确保改革的标准性。坚持质量与进度相

8、统一的原那么,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既要坚决不移地推进改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又要防止片面追求进度。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开展,在开展中促进稳定。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内容一改革范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商品林地、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和天保工程区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生态公益林和纳入国家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以及药山自然保护区升格新划入的面积,暂不列入此次改革范围,但应核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生态公益林和纳入国家天保工程区的天

9、然林,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确权发证的范围: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林地及林木。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但没有核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的,此次改革中必须予以确权发证;农民在非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本人自愿申请确权发证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确权发证。对有权属纠纷的林地和林木,在纠纷未得到调处和产权不明晰前不予核发林权证。二改革内容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稳定完善林业“三定的根底上,通过承包经营、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木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核发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

10、证的法律效力。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二是放活林地经营权。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别离的原那么,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标准的原那么,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联户开发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推进林业生产的规模化开展。三是落实林木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及外资、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及附着物、林下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对林权所有者经营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由业主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

11、件的即报即批。全面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把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保障业主收益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鼓励木材、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木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政策及配套改革措施一林权确认政策1自留山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2责任山已承包到户的,原

12、那么上稳定不变,完善合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70年,山上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责任山已划分到户,但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分配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3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面积较大,均山到户便于经营管理的,实行均山到户;面积较小或虽面积较大,但均山到户不便于经营管理的,原那么上以均股、均利到户为主,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折股按利分配给集体成员平均持有,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4农户在没有与本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开发经营的集体林地、荒山、荒地,由村民大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方法,但必须保持林地用途,可由原开发经

13、营者与集体完善承包合同后优先承包经营。如要收归集体,林地上新造的林木及其它作物应归造林者所有;造林者的投入应由获得收益者补偿。5在“三定时,按林地远近、林分质量、林地质量等级平均到户,因而造成林地零星分散,地块狭窄,既不便于经营又不便于管理的,可以引导林农在自愿的根底上互相调换、整合地块,变零星分散为适当集中,完善手续后核权发证。6林改前,各种类型的集体林场,经营状况良好,利益分配合理的,应当维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好或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在林场的利益分配中乡镇、村的分成收益局部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7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凡

14、程序合法、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法律政策但在转让程序等方面不够标准、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合同,原那么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协商解决、补充完善。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林改前,通过承包、租赁等流转形式建立的各类林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能按合同履约兑现的,应稳定不变,对所有者核发林权证,经营者签订完善承包合同。假设经营期满还缺乏林改确定的最长时限的,村民小组应研究制定经营期满后的改革方案,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对经营状况不好或放弃经营的,由村民小组依法收回,实行改革。8在

15、林业“三定后出现的绝户和户口已迁移的整体搬迁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已明确继承和完善承包经营合同的应稳定不变;未继承和未完善承包经营手续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9林改前,因各种工程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林地,原那么上不予调整。林改前经所有权或经营权人同意在林地内葬坟占用的林地,除葬坟所占林地面积外,其余林木、林地属于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所有。10林农承包的林地原那么上有偿使用,具体缴费方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收取或提取的费用必须严格管理,乡镇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必须加强监管。11林改期间,一律停止林权流转。二林权纠纷调处林权纠纷调处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顾全大局,利

16、益兼顾,注重原始凭据,多做思想工作,就地化解的原那么。林权纠纷调处要坚持当事人协商解决为主,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那么,主动协商解决。林权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户与户的纠纷不出村民小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民委员会,村与村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的纠纷不出县,哪一级的纠纷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凡存在林权纠纷的林地、林木,在争议或纠纷未解决之前,一律冻结,维持现状。除森林防火工作外,但凡涉及到获取经济利益的林事活动都不得进行。三生态公益林管理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生态公益林的区域和范围不能随意变动,不能将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由于各种原因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中,把农民房前屋后及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