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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奖励的种类第一条 学生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励、 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和通 报表扬;凡代表学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主办的 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第二节 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凡我院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属评奖之列。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4000 元,按学生 人数的 2%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按学生人数的 3%评定;二等奖学 金每人每年 800 元,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按学 生人数的 15%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30%之内。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 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所修专业。勤奋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列顺序评定;获得特等、 一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应在 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获二、 三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65 分。如果符合 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 则按照成绩排名顺序满额为止, 如有
3、并列且超出比 例者以必修课优秀率进行选拔至满额, 其他并列的顺延到下一等次参评。 如果符 合条件的学生数不足规定的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党团纪律,而在参评学年受到学 院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的学生。2、参评学年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课程的学生。3、从第二学年起,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外语零起点学生除外)。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 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参评学年全部奖学金。第三节 集体奖励第五条 集体奖励设
4、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参见附录 2内蒙古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七条 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参见附录 3内蒙古大学“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和 “先进团支部” 评选条件。第四节 综合奖励第八条 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第九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院规院纪,无违纪行为; 学年操行测评为班级前 3 名,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 5名;(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
5、业前 10 名,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CET达到学院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四)在科技创新、 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在院内外产 生重要影响。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内蒙古自治区 “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参见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 “三 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标准 。(二)内蒙古大学“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参见内蒙古大学 “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参见内蒙
6、古自治区普通高 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标准 。(二)内蒙古大学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参见内蒙古大学“优秀毕业 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标准 。(二)内蒙古大学 “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见 内蒙古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十三条 五四青年奖章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贯彻
7、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优秀,学年操行测评为班级前 3 名,综合素质测评为 班级前 5 名;(二)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级前2名,CET达到学院规定要求,计算机过二级;(三)遵章守纪好。 能模范遵守法规法纪和院规院纪, 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 结和稳定,无违纪行为;(四)综合能力强。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 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宣传教育、文 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第十四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一)参见附录 3内蒙古大
8、学“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和 “先进团支 部”评选条件。第十五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二)参见附录 3内蒙古大学学年“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和 “先进 团支部”评选条件。第五节 单项奖励第十六条 单项奖励设自强奖、特殊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 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第十七条 自强奖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遵守院规院纪,无违 纪行为;(二)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 表现出顽强的毅力, 拼搏 进取,事迹突出;(三)学习成绩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CET达到学院规定要求,所学课 程无不及格现象。第十八条 特殊贡献奖评选条
9、件(一)政治思想好,遵守院规院纪;(二)在社会工作、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 (区)、地(市)级表彰。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遵守院规院纪,无违纪行为;(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或单科成绩优秀;(三)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在学生科技活动中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四)在院级以上(含院级)科技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第二十条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遵守院规院纪,无违纪行为;(二)学习努力,态度端正;(三)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全院性大型文体活动,在活动 中表现突出,受到了学院、教学部表扬或奖励。第二十一条
10、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好,遵守院规院纪,无违纪行为;(二)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三)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5 次以上,表现突出, 效果显著;(四)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反映良好。第二十二条 获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5之内。单项奖学 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学年 500元;二等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 70%,每人每学年300元,一次性发放第六节配套奖励第二十三条凡参加全国、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竞赛等级特等奖一
11、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决赛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5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500元全区大学生“挑战杯”25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元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5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全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5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元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赛5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全区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5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元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5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全区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25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元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比
12、赛的同一作品可重复评奖,但获奖者的奖金取最 高额;上述获奖作品第一完成人或参赛者必须是正式录取在我院注册学习的全日 制学生。第二十四条 凡代表我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体育比赛获奖者,按以下 标准奖励竞赛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全国大学5000300020001000900800500300生运动会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800元800元500元300元全区大学200015001000500400300200200生运动会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全区大学生单项锦标赛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1
13、00元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获得多项名次, 可累计奖励。破记录者另外奖励第一名 的奖金。集体项目(三大球)奖金按以上名次奖金的 4倍奖励。在区级以上运动 会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每人奖励100元;获得优秀运动员称号的另外 奖励200元。以个人名次累积计算团体名次的, 个人名次已发奖金者,团体名次 不另发奖金。第二十五条 凡代表我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艺术比赛获奖者,参照体 育比赛标准奖励。第二十六条 在各项竞赛、评比中,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按以下标准奖励奖励内容全国先进集体全国优秀个人奖励金额2000 元1000 元第七节评奖时间及程序第二十七条 评奖时间优秀学生奖学金每
14、学年评定一次, 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 一次性发给获奖 者。其他奖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时间进行。第二十八条 评奖程序(一)各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 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 参评集体写出 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各教学部党团组织初评、公示(时间 3 天);(三)优秀学生奖学金报教务部评审, 其他报学工部 (团委)评审并公示(时 间 7 天);(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报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优秀班集体、十佳大学生、 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自强奖和特殊贡献奖、 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委 员会批准;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报批准学院。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院设立专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参照 本办法执行(设奖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条 除集体奖励外, 个人奖励都要填写有关表格, 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各教学部可将学生获得综合奖励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所有奖励都由学院或职能部 门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 ,并且要对他们的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 传。第三十一条 除以上奖励外,确为学院赢得荣誉需要奖励的,由学院另行研 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