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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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 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 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

3、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 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 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 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 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4、动报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 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 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

6、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7、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 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

8、的适用国家有关 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

9、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 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

10、 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 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11、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 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2、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 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 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 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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