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92474204 上传时间:2022-09-0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和卫生部心理援助热线 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全市心理援助热线管理,规范热线建设和服务行为,制定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导设立热线机构和热线咨询人员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设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心理援助热线要求的标准。第三条.热线服务为社会公益性质,应遵循心理卫生服务的专业要求,尊重求助者的文化差异和多样性。第四条.设立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并以此为龙头,遵照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技术指导方案的技术要求,实行分级建设、属地化管理。第五条.设置热线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理

2、解、判断和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热线的功能第六条.热线服务方式为 咨询服务。服务宗旨和目标: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人群提供免费心理支持;降低来电者的自杀风险;向来电者提供抑郁等精神障碍的相关知识;帮助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鼓励其寻求专业的治疗。第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心理援助热线应与“120”、“999”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提供突发紧急事件的心理干预。第八条.开办心理援助热线的机构应根据热线工作的专业性质,针对服务人群的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热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督导机制。第九条. 北京市十六区县热线的建设、管理与协调工作应接受“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的指导。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应接受“

3、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的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持合格证上岗。热线机构日常工作接受并积极配合“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活动。第十条.主持热线建设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供维持热线日常运转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设备投入,培训、督导、宣传等费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督查热线工作的运转状况。并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热线号码、服务内容、时间等信息。第三章热线机构设立条件第十一条.热线应当设在具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能力的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科门诊或病房的综合性医院或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并由设立医院或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十二条.设立心理援助热线机构应具备热线服务所需的相应的设备及人

4、员配置。第十三条.热线应当在每天固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条件许可时,应保持每日24小时开通。第十四条.设立热线的机构应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转管理。定期监测热线咨询服务质量、考核人员服务技能,辞退考核不合格人员。第十五条.设立热线的机构应组织有临床心理学专长的精神科医师或心理治疗师成立“心理援助热线专家组”,定期对热线咨询人员进行专业督导,保障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规范的开展。第十六条.建立热线 信息报告制度。十六区县辖区内热线应按要求每月上报到“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 ,并由“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汇总上报北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热线从业人员标准及管理第十七条.热线咨询员应当具有医学、护理学、心理

5、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之一者,或具有社工、教育学等专业的背景并获得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者。第十八条.热线咨询人员应自觉遵守设立热线机构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心理援助热线咨询人员的岗位职责。第十九条. 热线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热线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定期接受督导和继续教育培训等。第二十条.热线咨询员应尊重来电者的隐私权,执行保密原则。未经来电者同意,不得擅自将来电者个人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严禁利用上述信息谋取私人利益。按机构规定合理使用来电录音,并严格执行录音使用登记制度。第二十三条. 热线咨询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投诉或不满意来电时,应当及时、恰当地进行处理;逐级向相

6、关人员报告,不得对事件予以隐瞒。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热线机构未按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运行,使用不合格热线咨询员从事热线咨询服务,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热线咨询员未经来电者同意,不得擅自将来电者个人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严禁利用上述信息谋取私人利益。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将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对于突发事件、投诉或不满意来电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心理援助热线指通过 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第二十八条.热线建设指人员配备与热线设施建设。第二十九条.本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第三十条. 本规范和管理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_ _市区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报表填表时限:_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填表时间:_ _年_月_日填表单位:_省(区、市)_市_医院(盖章)填表人:_审核单位:_省(区、市)卫生局(厅)(盖章) 审核人:_ 审核时间:_年_月_日热线号码:_ 热线条数:_服务时间:_服务情况人员情况来电量被访问总数热线咨询员构成人员数小计正常受理总数精神科医师数*接通率()精神科护士数来电地区范围小计心理治疗师数*本地来电数心理咨询师数*外地来电数社工师数特殊来电*高度危机来电数心理专业教师数*困难来电数其他人员数*反复来电数人员参与热线方式人员数小计来

8、电问题类型小计专职人员总数健康问题数兼职人员总数精神疾病问题数兼职人员中:本医院员工情绪问题数来自学校性问题数来自其他单位恋爱问题数培训*培训人次数小计婚姻问题数培训内容家庭问题数培训人数子女教育问题数培训内容工作问题数培训人数人际关系问题数培训内容其他问题数培训人数督导情况本地督导专家组情况督导专家组人数督导活动督导主要内容其中:精神科医师接受督导人次数心理治疗师本地督导专家数心理专业教师外地督导专家数填表说明1.本报表为月度报表,于次月1日以前,由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的机构承担单位填写,汇总到“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2.接通率正常受理总数/被访问总数100%3.高度危机来电指涉及如下情况的来

9、电:有明确的自杀计划近期不会实施的;即将实施自杀计划的;刚刚实施自杀行为的;遭遇突发事件有生命危险的。4.困难来电指涉及如下情况的来电:来电者经历的事情比较复杂,不能选择出哪个是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在热线中企图解决多个问题;来电者表达不清,能动性很差,不能与接线员配合;接线员不能控制接电过程。5.反复来电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来电:来电5次以上;无明确的目的;每次来电都是相同的问题,不愿付之行为改变;依赖热线。6.培训人次数:指报告时限内每次参加的培训人数之和。附件2北京市心理援助热线 技术指导方案近年来,我国心理行为问题逐渐增加。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心理援助热线 (以下简称热线)作为一种行之有效、且

10、相对方便实用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的途径,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提供心理保健的重要方式,在处理心理应激和预防心理行为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规范热线建设,依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149号)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导方案。一、热线咨询员(一)基本要求1.自愿参加热线服务工作,普通话流利,语言表达清楚,可信赖,具有较好的从业态度,愿意倾听、交流,年龄不小于22岁;2.接受过热线 服务相关培训,了解热线 接听服务工作,具备心理卫生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热线 服务技巧。(二)专业要求热线咨询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包括: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理论、

11、心理卫生服务伦理要求和热线基础知识,处理心理应激问题的能力,能够识别常见精神疾病,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人员上岗前接受相关理论与技能培训的时间应当不少于80个标准学时数。热线开通试点阶段,为保证服务质量,应当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参与热线服务:接受过心理卫生专业训练的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1.专业理论基本理论培训的主要方式为:专家授课、主题内容讨论及相关理论教材自学。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热线的发展和基本特征。包括服务的主要对象及服务宗旨,常见的咨询问题及相关问题的心理学理论,心理危机干预的概念和发展。热线的一般处理原则。包括倾听和沟通的原则和技巧;解释、支持等常用热线处理方式的讲

12、解;犯罪、自杀、暴力的伦理道德原则及相关法律知识;热线的记录及相关科研和病例讨论的方法。热线工作中的相关评估(包括求助者的情绪状态、自杀或自杀倾向等的评估)。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包括:情绪问题、家庭子女问题、工作与人际关系问题、性相关问题(同性恋、未婚先孕等)、精神疾病、物质依赖、犯罪、暴力、纠纷等问题。心理危机干预的处理。包括:对危机来电的敏感性,及时准确的评估自杀危险程度,视来电者的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情绪舒缓的机会和时间、理解认可来电者的感受,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和可利用资源等。2.职业态度。职业态度不仅指对热线咨询员个人的道德要求,还包括专业态度。主要内容有:热线咨询员在面对

13、与自己或传统观点相冲突的问题时(如无端地想死、同性恋、人流问题等)保持接受、理解和不带偏见的态度。热线咨询员在帮助别人时应保持冷静、平衡和理智的态度(如不要期盼营救或保护所有存在自杀可能的人,不要期盼通过 咨询解决所有的问题)。热线咨询员在面对死亡、病危、自残等问题时保持现实和人道的态度(例如,不要质问受害者:“你做了什么激怒别人的事?”)。要尽量体谅求助者对各种经历(离别、暴力等)的感受,保持中立的态度。3. 实践操作培训热线咨询员不仅要熟悉、掌握热线基本理论和职业态度相关知识,还应具备运用这些理论、采取适当的态度来系统有效地帮助求助者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培训非常重要,且富有实效,主

14、要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情景模拟演练、实习、接受督导等形式进行,为咨询员独立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通过实践操作培训,热线咨询员应掌握以下内容:常规 心理咨询的处理技术及要求,包括:倾听、共情、澄清、反馈、分析、处理、总结及时间的把握等过程和设备操作、相关记录等。处理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策略(如情绪问题、家庭子女问题、工作和人际关系问题、性相关问题等)。 心理咨询中的评估要求,包括:基本信息、严重性、危险性、效果评价。危机来电的识别和处理基本原则,包括基本步骤、资源的利用等。 心理咨询的督导操作和实施。(三)工作职责1.对提供的服务内容负责,向求助者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必要时,为求助者转介其他适当的资源或服务;2.服务中,按热线管理要求收集有关 内容和求助者信息;3.遵守热线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4.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督导;5.遵守心理卫生服务伦理要求。三、专业督导(一)督导目的专业督导的目的是促进热线咨询员的专业发展,确保求助者的健康利益。(二)对督导员的基本要求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