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2471708 上传时间:2023-09-24 格式:DOCX 页数:119 大小:885.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_第1页
第1页 / 共119页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_第2页
第2页 / 共119页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_第3页
第3页 / 共119页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_第4页
第4页 / 共119页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_第5页
第5页 / 共1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XXXX版)矿用(1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同煤集团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015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通风系统2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2第二节采区通风系统5第三节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5第四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6第五节巷道贯通8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9第七节回风巷管理规定10第八节矿井通风图纸管理12第三章 局部通风14第四章 通风设施17第一节一般要求17第二节设施设计17第三节设施施工18第四节设施验收20第五节设施管理20第五章 瓦斯防治22第一节瓦斯检查22第二节盲巷、窒息区管理25第三节瓦斯排放25第四节抽排瓦斯风机的使用29第五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

2、量鉴定29第六章 瓦斯抽采31第一节一般规定31第二节抽采系统及管理34第七章 安全监测监控39第一节总则39第二节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40第三节设计和安装40第四节设备机房42第五节传感器的设置43第六节调校、测试、检修、维护48第七节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50第八节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的处理51第九节管理及技术资料52第八章 防灭火54第一节一般规定54第二节灌浆系统56第三节束管监测系统58第四节均压开采59第五节注氮系统60第六节火区管理61第九章 综合防尘63第一节防尘洒水系统63第二节采掘工作面防尘64第三节其它地点的防尘66第四节巷道冲洗66第五节防止煤尘爆炸67第六节粉尘测定68

3、第十章 新建、改扩建矿井特别管理规定69第一节通风机构设置及责任划分69第二节特殊要求70第十一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71第一节计量强制检定71第二节仪器仪表标校与人员管理72第三节实验室的建立与管理73第四节自救器使用管理74第十二章 附则75附件一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77附件二通风设施建筑标准90附件三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95附件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96附件五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定义要求97附件六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99附件七煤炭自燃倾向鉴定用煤样的采样方法101附件八粉尘浓度测定方法102附件九矿井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的采样方法104附件十煤尘爆炸性鉴定用煤样的采取方法105附件

4、十一 各类图纸图例绘制标准107109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各煤炭生产、建设子公司、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在集团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项目单位。第3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对所管辖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第4条 集团公司、

5、各煤炭生产、建设子公司及各矿必须设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5条 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全矿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井下火灾、防治煤尘、瓦斯抽采、通风安全监测监控、通风仪器仪表管理、通风调度、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等工作,与“一通三防”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由通风部门承担。第6条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规定,人员素质良好,队伍稳定,重点岗位人员如瓦斯检查、安全监测、通风工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以适应和满足矿井通风工作需要。第7条 各矿、各煤炭生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每年年初进行完善补充

6、。 1、 通风管理制度; 2、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 瓦斯检查制度;6、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7、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 防灭火管理制度;9、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0、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1、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3、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4、“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8条 矿井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并召开通风例会,认真总结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集团公司每季度、

7、各煤炭生产子公司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第二章 通风系统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第9条 矿井在组织煤炭生产时,应合理安排、调整采掘接续工作,防止出现采掘工作面过分集中,造成配风困难或欠风生产隐患。配风困难时,必须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调整采掘队组数量,风量不足的工作面不准生产。第10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第11条 生产水平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第12条 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

8、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第13条 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路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14条 回风井应实现专用,兼做其它用途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上一级公司审批。第15条 新建及改扩建矿井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通风方式。新水平的开拓延深必须首先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第16条 井下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瓦斯抽放硐室、注氮硐室、胶轮车检修硐室、充电硐室等必须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第17条 井下固定式空压机和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

9、室内,且应保证独立通风。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应设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第18条 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主扇风量通风阻力Q扇3000 m3/minh阻1500PaQ扇30005000 m3/minh阻2000PaQ扇500010000 m3/minh阻2500PaQ扇1000020000 m3/minh阻2940PaQ扇20000 m3/minh阻3920Pa第19条 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

10、制专项方案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第20条 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21条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至少进行72h空运转试验,正式运行前进行1次性能测定。第22条 矿井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停风应急处置预案。在倒换主要通风机前,矿井应提前制定安全措施,事先通知井下各掘进头面生产队组。高瓦斯矿井应停止掘进头面内工作,切断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第23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的,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11、。第24条 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回风系统有联通关系的巷道必须构筑密闭实现彻底隔离。2、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5min内不能启运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担负区域内的所有电源。3、一个风井主、备扇同时停运时间超过10min时,其它主扇担负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第25条 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测定。第26条 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封闭和充填,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第27条

12、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连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联支路。第28条 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第29条 矿井主皮带斜井、主井皮带运输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第30条 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第31条 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从设计到施工均不得出现盲巷。凡出现盲巷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节 采区通风系统第32条 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宜布置两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13、的长度,不得兼做运输、行人等其它用途,。第33条 采区开拓和延伸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构建正规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通道回风。专用回风巷应优先掘进且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个横峒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横峒必须封闭。第34条 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通风系统改变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上一级公司审批。第三节 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第35条 采掘工作面除采区、顺槽巷道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

14、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第36条 采掘工作面如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包括采煤工作面内新开切眼),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第37条 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不准在掘进或停掘供风期间进行工作面切眼开邦、刷大或回采设备安装工作。第38条 回采工作面结束撤退期间必须布置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面和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除外)。第39条 回采工作面顺槽之间严禁开掘联络巷道,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掘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公司审批。第40条 采区巷道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开掘工作面顺槽。第41条 布置顶回风巷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杂散电流导入采空区的措施,顶回风巷必须与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直接联通。第42条 顺槽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第43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用于掘进出煤(矸)的溜煤眼严禁处于回风绕道系统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