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加工及配送协议(_大连米业-宁夏农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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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收储、代加工及配送协议甲方:中粮米业(大连)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OFCONX-NXNKOEM-09001签订时间:2009年12月25日乙方:宁夏农垦企业集团米业有限公司 签约地:银川灵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及其委托人委托乙方代收代储宁夏粳稻、代加工东北粳稻、宁夏粳稻、代配送事宜,订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 原料及要求:原料名称质量等级东北08年、09年产粳稻出糙率77%,整精米率60%,杂质1.0%,水分15%,黄粒0.2%,谷外糙4%,异品种5%,红线米1%,不完善粒2%宁夏09年产粳稻(富源4号,96D10)整精米率50%,出米率66%,杂质1.0

2、%,水分14.5%,黄粒0,谷外糙2%,异品种5%,红线米1%二、 代收代储、代加工及配送数量:1、代收代储宁夏粳稻数量:10000吨(大写:壹万吨),交粮数量以乙方代储点地磅衡重为准(以净计重);2、代加工数量:(1)宁夏粳稻:10000吨;(2)东北粳稻:由甲方及其委托人订单确定(5000吨)。3、配送数量:由甲方及其委托人销售订单确定。三、宁夏粳稻收购:1、质量:(1)接收标准,除第一条表中规定之外,需达到如下要求:损伤及虫蚀1%、无霉变、无活虫,稻谷气味、色泽正常,其它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中等粮标准。(2) 质量验收办法: 1)代收购原粮入仓后,甲方及其委托人、乙方就仓取样,双方留样。样品

3、经甲方及其委托人品控部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若检验结果符合“接收标准”,则确认该样品对应仓库稻谷数量;若质量不符合“接收标准”的,则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剔除不合格货物或整仓拒绝确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如对甲方及其委托人品控部出具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提出会检或委托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此检验结果对甲、乙双方都是最终的。3)甲方及其委托人在来粮接收中发现有石子、土块等恶性杂质及整包瘪谷、轻质稻、霉变粮、陈次粮等,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拒收货物或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3)不合格货物的处理: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根据整仓货物水分、杂质、黄粒的加权平均

4、值作为评判质量和结算货款依据。(4)扣量办法:1)根据所接收全部货物水分、杂质、黄粒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扣量依据。2)已接收原粮水分、杂质、黄粒等质量指标超过“接收标准”的,超标部分的扣量参照国家粮食局等部委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执行。3)已接收原粮水分、杂质、黄粒等指标优于“接收标准”的,不升价、不升量、不合并计算,但作为今后优先合作的依据。2、存储地点:灵武市灵武农场场部宁夏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原粮仓。3、保管方式:推荐散装。甲方及其委托人原则上不接受包装保管。4、代收购价格及完成期限:代收购价格: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仓库入库包干价随行就市

5、,以双方分批签署的宁夏粳稻收购价格确认书为准(该价格对应达到“接收标准”之货物)。如果市场行情有较大变化,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代收购完成期限:合同约定的代收购代保管数量最终完成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2010年新粮上市后合作方式不变直至本协议终止日,但须根据届时的具体情况提前15日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四、相关费用: (一)代收代储费用1、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始收购,每次收购数量超过100吨,且货物入乙方仓库并经甲方委托人检验合格后,甲方委托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根据当时双方约定的收购价格,支付货款给乙方。(二)委托代加工出率及费用1、出米率:经过甲、

6、乙双方协商后约定,垦七稻谷包干出米率不低于65%,空育131稻谷包干出米率不低于66%,宁夏米包干出米率五湖牌二线米不低于65%,东海明珠、红枫牌三线米不低于66%,如有较大差别,双方协商解决。2、加工费及副产品:副产品由乙方负责销售,销售收入归乙方,乙方负责以下事宜:(1)东北粳稻:承担从东北粳稻抵达青铜峡火车站车板交货后到成品东北粳米出厂装上车的所有费用;(2)宁夏米:承担从收购原粮的进厂入仓到成品宁夏粳米出厂装上车的所有费用。(三)配送费用乙方负责将成品米配送至甲方及其委托人指定地点,配送至以下地区的价格如表1所示:表1配送价格送货地点起送量 (吨)结算价格 (元/吨)含保险费 (元/吨

7、)含卸货费 (元/吨)延安16吨1801.505榆林16吨1101.505西安16吨2001.505兰州16吨1301.505西宁16吨2001.505平凉16吨1201.505庆阳16吨1401.505固原16吨1001.505石嘴山16吨601.505吴忠16吨601.505灵武12吨381.505银川=12吨381.505=5&12吨501.5055吨601.505中卫16吨701.505鄂尔多斯16吨1501.505乌海16吨601.505呼和浩特16吨1701.505临河16吨801.505武威16吨1601.505金昌16吨1601.505张掖16吨1601.505包头16吨140

8、1.505如甲方及其委托人有向上表以外其他地区配送成品米的需求,或采用火车车皮发货方式,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商议。五、粮权移交:1、代收代储宁夏粳稻:收购原粮入仓后,粮权即归属甲方及其委托人。未经甲方及其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理为甲方及其委托人代收代储的水稻。同时甲方及其委托人保留将部分水稻直接调用的权力。2、东北粳稻:水稻粮权属于甲方及其委托人,未经过甲方及其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六、代保管内容:1、保管地点:灵武市灵武农场场部宁夏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粮仓库。2、保管要求:乙方须按国储粮保管要求对甲方及其委托人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且接收甲方及其委托人及其委托方的检查。因乙方保

9、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变质或甲方及其委托人损失由乙方承担。3、保管损耗:货物衡重入库后至出库,若发生损耗,双方协商解决,但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水分低于13.5%的减量损耗由乙方承担。七、代加工内容:1、代加工地点:灵武市灵武农场场部宁夏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合理安排生产,保证甲方及其委托人对成品米的需求。3、乙方须按甲方及其委托人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达到甲方及其委托人的要求(表3),因乙方原因导致成品在质量、重量等方面未达标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水分标准:4月1日到9月30日出库大米水分在14.5%以下;其余月份15.5以内;所有大米水分不得低于13.5%。5、在

10、生产时乙方需根据不同季节添加净热耗,具体如下表2所示:表2中粮OEM工厂内销大米热耗标准规格不得低于加工月份5kg、10kg、 15kg54925kg1036、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同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7、乙方代甲方及其委托人加工产品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8、由于乙方加工生产产品的质量问题,对甲方及其委托人拥有使用的品牌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时,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加工合同,并依据损失追索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表3中粮东北粳稻加工内销大米加工质量标准品项原粮产地精度碎米(%)不完善粒(%)垩白(%)浅黄粒(%)其它指标说明不完整米粒长度小于整米

11、平均长度的3/4者为碎米,小碎0.3%包含病斑、未熟米粒1/2以上不透明全拣出,见白即算无深黄粒米五湖优质东东北大米东北一级712100.1无活虫霉变、恶性物质、无污染五湖精洁东北大米东北一级712100.1五湖东北长粒香东北一级713100.1五湖东北珍珠米东北一级712100.1东海明珠优质东北大米东北一级91.53100.1红枫优质东北大米东北一级91.53100.1宁夏大米(红枫、东海明珠等)宁夏一级1513100.1宁夏大米(五湖)宁夏一级1013100.1八、交货时间:依据甲方及其委托人订单而定。九、票据及资金处理:1、代加工过程:甲方及其委托人向乙方提供原料增值税发票,乙方向甲方

12、及其委托人指定单位提供成品米增值税发票,成品米发票金额按甲方及其委托人提供的原料金额等额折算相应出米率及相关费用构成。资金流方式甲、乙双方另议。其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配送过程: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配送数量、退货数量向甲方及其委托人提供专业运输发票。3、代收代储过程:乙方须按甲方及其委托人要求在货款及相关费用结清前向甲方及其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开具全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十、过程监控:乙方在加工期间须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人或甲方及其委托人指定单位的监督指导,对于甲方及其委托人或甲方及其委托人代表提出的产品质量异议,乙方须及时整改。成品米出库前,甲乙双方共同检验,对于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进行回

13、机处理。十一、成品米包装规格: 25/10/5公斤编织袋包装,包装袋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十二、交货地点:表3中所指区域。如增加区域,双方另行协商。十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委托人权利:(1)甲方及其委托人在加工期间有权利因为质量问题要求停机,并对已加工不合格产品进行回机,以达到质量要求,回机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要求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及工作时间外,根据发货退货情况随时提供人员装卸车,出/入库。(3)负责将货物备齐,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货人,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出库单发乙方后,如甲方及其委托人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通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全面

14、执行但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及其委托人承担。(4)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货过程进行监督、指导。(5)乙方受理甲方及其委托人委托的代储代加工的成品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6)甲方有权委托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分公司宁夏分公司等第三方全权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宜。2、甲方及其委托人义务:(1)负责向乙方提供东北粳稻原料。(2)向乙方及时提供发运计划,合理组织已加工成品米运输,以保证乙方有够的暂存空间。(3)甲方及其委托人负责承担甲方及其委托人货物(08年&09年产东北粳稻)与乙方在青铜峡车板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4)向乙方及时下达生产计划及配送计划。(5)派员监督、指导乙方的保管、生产过程,及时提出要求。(6)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费用。(7)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配送货业务的相应单据文件(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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