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法笔记》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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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政法笔记有感好律师好人?读政法笔记有感前言政法笔记是冯象在读书杂志上开设的专栏政法笔记文章合集,开设专栏的用意是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因其目的如此,所以专业性太强的话题并没有太多波及。而是从一个个案例入手,关注和普通读者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诸如名誉权、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等,层层剖析,解读法律,阐明法理。作者以平易近人的姿态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用冷静的观点看待法律实践中的得失,且其具有文学背景,文章中不乏文学典故与圣经故事,还有许多隐喻,言语优美并且风趣幽默,推理精巧并且丝丝入扣,发人深省。其中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一文让我颇有感触。读完此文

2、,我想到的是一个老话题: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这个问题,隐藏了一个前提:对坏人的判定。其实,好坏之别,正如善恶之别,往往只在一念之间。所谓好人,未必不会做坏事,所谓坏人,未必不会做好事。因此,须将人与事分开而论,对事不对人。对律师而言,尤其如此,他们只需考虑事由,无关人品,好人还是坏人,说起来并无多少意义。进一步讲,律师之为律师,正如法律人之为法律人,端在于他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他们眼里,没有好与坏,只有合法与非法、无罪与有罪、轻罪与重罪等。也许,一个人平日口碑甚坏,诉诸法律,却被宣判无罪,一个人平日口碑甚好,诉诸法律,却被宣判有罪。这背后,那么是道德与法律之别,两者之间,楚河

3、汉界泾渭清楚,律师自然站在后者一边。总而言之,坏人与否,不是律师应该考虑的问题。再说辩护权。这是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不以好坏,甚至不以法庭宣判之后的罪与非罪为转移。辩护权可以放弃,却不可剥夺,无论基于什么借口。坏人云云,毋宁是最拙劣的一个借口。不许坏人找律师,不免导致其抗辩力度的弱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GeorgeSutherland有言: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那么,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做无罪辩护。,使其距离好人远了一步,距离罪人那么近了一步,所造成的伤害,不只施与坏人,还将殃及好人。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尊重坏人的权利,恰恰是爱护好人

4、权利的前提,因为如果坏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爱护,则,权力的滥用终将降临到好人头上。当好人与坏人一同受害,正义便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反对、禁止律师为坏人辩护,除了对坏人及其行径的深恶痛绝,还有一个原因,即胆怯律师为坏人脱罪,帮忙其减轻、逃离法律的惩办。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其必须在合法性的范畴之下,使出浑身解数,穷尽一切伎俩,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假如当事人是一个好人,律师当可心安理得;假如当事人是一个坏人,律师那么陷入两难:明知当事人恶迹斑斑,还得努力为其脱罪。如此,作为律师,他是好律师;作为人,他还是好人吗:为坏人脱罪,能好到哪里去呢?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标题中的这两个好,意思不同。前者对应

5、律师职业伦理,后者对应社会道德。当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之时,前者将凌驾于后者之上,好律师重于好人.问题在于,此二者能否并行不悖,而非如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要走出这个困境就需要弄分明,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如冯象所云:因为一切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理论上都应通过当事人包括政府和公民之间平等反抗的司法程序,所以律师的作用,归根结蒂是程序性的,亦即非道德的。他出力为包括坏人在内的被告人辩护,罔顾受害人和公众的利益,乃是法治为顺利运作而必须负担的本钱。假如律师不这样热忱为客户效劳,任凭政府操纵司法,到头来我们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损害。律师为坏人服务,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体制就越发健全,越让

6、人放心。而且不用担忧,律师为坏人脱罪,使实体正义受损,因为在另一面,程序正义却得到弥补,从整体来看,正义并未亏损,法治并未沦丧。由此看来:为坏人脱罪的律师,未必就是坏人;反过来讲,为坏人辩护,并不尽心尽力,反而偷奸耍滑,那么未必就是好人,至少,他已经不是一个好律师。选择、评价一位律师,首要考量其职业伦理,至于好人坏人,那么在其次,甚至可忽略不计,这毕竟不是在选拔道德家。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最后一点理由,正在于此:职业伦理。话说回来,为一个蒙冤的好人辩护需要技术、勇气和职业伦理。相对的,为一个千夫所指的坏人辩护不是更需要技术、勇气和职业伦理吗?结语艾伦德肖维茨有一段话,充沛说明了律师的心声: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忙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不希望我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就像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样的道理。对坏人之辩护权的爱护与辩护律师的态度,不仅在考验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还在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读政法笔记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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