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1春《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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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师范大学21春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A.伍廷芳B.沈家本C.张之洞D.劳乃宣E.松冈义正参考答案:CD2.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 )A.责任内阁制B.总统制C.立宪制D.帝制参考答案:B3. 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储换一个。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新买的锅非常高兴,在仔细看过各说明文书等文件、合格证后,按着说明书的规定开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

2、炸,使王妻眼睛被炸伤,治疗而花出医药费2千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0.01度。王某知道后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赔偿自己买锅花销、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等。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在本案中,销售者在出售其商品时并未说明高压锅存 在缺陷,即没有对产品存在的瑕

3、疵作出说明,尽管王某已发现瑕疵,但王妻作为使用者已仔细读过所有的说明,也未发现产品瑕疵,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而不产生使用不当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而王某及王妻可以向仓储提出赔偿请求。”而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费用等,而没有规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仓储赔偿王某买锅费用及王妻的医疗费用,而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4.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

4、政治法律观。正确答案: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做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音吉杀死)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做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

5、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音吉,杀死)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5. 九章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加( )A.兴B.盗C.厩D.户参考答案:ACD6. 夏朝的五刑是指( )A.墨、刖、刵、宫、大辟B.墨、劓C.墨、刖、宫、膑、大辟D.墨、劓、宫、大辟参考答案:C7. 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是指哪几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A.夏B.商C.西周D.春秋E.战

6、国参考答案:ABCD8. 清朝的会审制度有( )A.大审B.朝审C.热审D.秋审参考答案:BCD9.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参考答案:B10.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在于( )A.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B.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C.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D.也标志着封建法制的建立E.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参考答案:ABC

7、DE11. 晋国铸刑鼎时,积极反对的人是驷颛。(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2. 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直接抄袭于( )A.德国宪法B.英国宪法C.日本宪法D.美国宪法参考答案:C13. 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是五刑。(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4. 按照尚书吕刑的记载,周代赎刑主要适用于哪一种情况?( )A.幼弱B.老耄C.过失D.疑罪参考答案:D15. 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是( )A.子产铸刑鼎B.邓析作竹刑C.常法D.刑书参考答案:A16. 早期工业化时期的劳动关系的主流管理思想是( )A.亚当斯密B.泰勒的科学管理C.行为科学理论D.管

8、理理论的丛林参考答案:A17. 元代的笞杖数尾数为三。(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8.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的竹简反映了( )代的法律概况。A.西周B.春秋C.战国D.秦参考答案:D19. 下列行为属于继受取得的有( ) A买卖房屋获得价金10万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所有权 C通下列行为属于继受取得的有()A买卖房屋获得价金10万元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所有权C通过受赠取得的100台电脑的所有权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A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继受取得的方式 通常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附合属于添附的一种,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 20.

9、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之为券书。(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1. 新律共有十八篇。(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2. 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有:( )。A.黥B.髡C.弃市D.族刑E.具五刑参考答案:CDE23. 海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 )。 A相当于中级法院的海事法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案件海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A相当于中级法院的海事法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案件B更需要有相应海事专业知识的人参与C国内海事诉讼与涉外海事诉讼适用统一的规定D当事人享有更充分的地域管辖选择权ABCD24. 纳税人因城市实施规划而自行转让自有住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

10、值税。( )纳税人因城市实施规划而自行转让自有住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错误25. 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内容包括( )A.“重典治史”B.镇压“犯上作乱”C.德主刑辅D.治乱世用重典E.推行法治参考答案:ABD26. 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参考答案:D27.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晋律B.北齐律C.唐律D.魏律参考答案:A28. 关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正确论述是:( )A.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B.在西周政治生活、立法和司法实

11、践中发挥了实际的指导作用C.该思想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D.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统治阶层在政治上的成熟E.西汉中期以后,该思想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思想与方针,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法律观念参考答案:ABCDE29.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典有( )。A.大清律例B.大清新刑律C.大清现行刑律D.暂行新刑律参考答案:BC30. 试述传统法典名例律一篇的形成及影响。试述传统法典名例律一篇的形成及影响。正确答案:(1)名例律一篇的形成过程rn 名例律是从具律发展演变而来的。rn 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

12、基础上制定了法经。共分六篇依次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与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对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的体例结构为秦律所继承。到汉代丞相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斟酌损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这样作为总则性质的具律既不在篇首又不居律末而是夹在各篇之间在体例结构上已显示出不合理性。rn 自曹魏律以后具律的地位与整个法典的结构开始变化。魏明帝时尚书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诈伪、断狱等9篇合为18篇同时对秦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改革的重要一点是把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放在全律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的原则使法典显得科学与合理

13、。rn 晋律中又把刑名一篇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放在律首。至北齐律又把刑名、法例二篇合为名例一篇仍置为律之首篇作为“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的统率全律的总则确定了名例律作为封建法典总则与核心的地位。rn 至此正式完成了由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rn (2)名例律的影响rn 中国封建法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及总则在前统率其后具体罪名、刑罚及审断的体例正式定型。法典的科学性明显增强。中国封建法典体例结构正式确立。中国封建法典的整体水平也由此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隋唐及后世各朝封建法典基本体例结构都以北齐律为渊源。(1)名例律一篇的形成过程名例律是从具律发展演变而来的。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

14、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共分六篇,依次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与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对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的体例结构为秦律所继承。到汉代丞相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斟酌损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这样作为总则性质的具律既不在篇首,又不居律末,而是夹在各篇之间,在体例结构上已显示出不合理性。自曹魏律以后,具律的地位与整个法典的结构开始变化。魏明帝时,尚书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诈伪、断狱等9篇,合为18篇,同时对秦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改革的重要一点是把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放在全律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的原则,使法典显得科学与合理。晋律中,又把刑名一篇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放在律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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