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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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工业和信息 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业节水领域企业、科研技术和教学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专家的作用, 广泛开展工业节水领域的标 准化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成立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 组。第三条本总体组是在工业节水专业领域内,从事工业节水 标准研究和制修订等工作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第四条 工业节水标准化总体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第五条 总体组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 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等工作。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 遵

2、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工业节水 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第七条编制工业节水领域标准体系,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 的需求,提出工业节水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调查研究工业节水相关标准实施情况, 对已发布实施标准进行后评估工作,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相关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第八条 开展工业节水交叉领域、 综合领域的总体协调工作, 工业节水领域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相 关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审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第九条开展工业节水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标准实施情况 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等

3、工作;第十条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工业节水领域行业标 准的解释工作;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第十二条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涉及工业节水领域的 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 体组将面向全社会开展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工业节水方面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由企业、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 每届总体组委员任期为五年。工业

4、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的组成 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第十五条 总体组设委员3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 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2人,均在委员 单位中产生。主任委员负责总体组的全面工作, 通过秘书处就总体组的主 要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指导总体组秘书处履行其职责; 主持工作会议,并在会议期间确保充分归纳各代表的意见,组织形成会议上的所有重要决议,以便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其他重大 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总体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总体组的正常进行。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分别按如下程序产生: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秘书处推荐,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

5、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总体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委员由热爱标准化工作的工业节水领域专业人员或单位推 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十七条 总体组委员应代表所在单位积极参加总体组的 工作(如对工业节水行业技术标准审查等),并且参加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对不履行职责, 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总体组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总体组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总体组委员者,由总体组提出调整或解聘

6、的建议,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需增补的委员由总体组推荐人选,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和聘任。委员在本总体组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本总体组的资料和 文件。第十八条 总体组委员有义务保守总体组内部有关信息和 技术秘密,未经批准,总体组委员不得对外发布标准制定信息, 不得泄露总体组会议、文档及其他内部信息,或从事商业炒作, 一经发现,则取消所在单位的委员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 总体组保留公开谴责或提出诉讼的权利。第十九条 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根据标准编制的需 要,成立临时性的项目组。项目组全面负责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新项目组的成立与现有项目组的撤销由委员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召集人一名,

7、编辑若干名。第二十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节水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总体组的科学性、权威性、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总体组将聘请 有关专家担任特约顾问和观察员,并颁发聘书。特约顾问协助总体组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二一条 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建议,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批准后,列入行业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十二条 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对标准草案格式及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标准文本作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总体组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

8、总体组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会议审查或函审)。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 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提 出书面意见者,也未派代表参加,以及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投 票者,按弃权计票)。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 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 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第二十四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总体组

9、根据审查意 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 总体组对标准报批 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第二十五条标准报批稿经总体组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 总体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 (可与审查标准结 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 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等。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总体组会议。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七条 总体组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 和开支。第二十八条总体组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1)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课题经费;2)委员单位提供的适当补助经费;3)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4)有关方面对本

10、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含标准的制定、 修订项目的集资)。5)其他。第二十九条总体组秘书处负责费用的收取。第三十条 总体组的经费主要用途:1)总体组会议等活动费用;2)向委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所需费用;3)标准编、审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 和人员劳务等费用;4)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日常费用。经费中每项开支应由秘书处提出, 总体组秘书处挂靠单位负 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支出。第三十一条 总体组委员单位参加总体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支付。第三十二条 总体组秘书处指派专人对总体组的经费进行 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由总体组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 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 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化总体组秘书处 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批准之日起即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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