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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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第四章 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处罚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消除隐患,实现生产经营的安全稳步发展。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公司及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公司、部门和单位积极从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 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公司各级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所采取或进行的合法合

3、理的措施与活动。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公司部门(单位)班组”三级管理和“公司部门(单位)、部门(单位)班组”两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公司生产技术部合署办公,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司所属生产(经营)班组均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公司所属

4、各独立经济实体单位可参照执行。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及各独立经济实体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第十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监管规定:(一)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批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二)执行公司、部门(单位)、班组“三级管理、两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并实行月度考核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应

5、将处理后的情况及时予以回复。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应落实对公司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督促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与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考核、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等事项。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行要素:(一)公司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好本部门(单位)的安生生产年度工作规划,安全生产预案要定期演练,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台帐

6、、记录要真实、准确。(二)公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即公司现运行的吊车、行车、电梯、压力容器、风炮机、挖掘机等,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其它岗位人员岗前及每年要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个落实”。(三)坚持每月定期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各部门按学习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第十三条 水厂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一)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中必须如实交接安全生产诸要素的运行状况,交接班记录有交接班人

7、员的真实签名。交接班记录必须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二)严格落实好设备巡检和定期维护制度。(三)值班长及班组长的定时巡视要切实落实。(四)落实每日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并做好检查考核。(五)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无串岗、空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六)当班人员穿着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七)当班人员应严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八)当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饮酒、打牌、睡岗或做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九)门卫人员应切实落实好门卫登记制度。(十)做好净化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巡视。(十一)生产区域内不能有非生产人员进入。(十二)危险、要害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十三)不得将劳动保护设施、安全

8、装置随意拆卸、变动或改作它用。(十四)夜间生产、各岗位工作场所和水池上面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十五)行车、起吊钢丝、吊钩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操作使用。第十四条 安装、维修、抢修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安装、维修、抢修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组织工作。(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围栏、夜间警示标志等完备。(三)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不得留下安全隐患。(四)电氧焊设备使用安全、规范。(五)吊车、施工车辆必须指定专职司机。(六)吊车、风炮机、挖掘机工作时,作业区域及区域外5米内不能站人。(七)施工用电安全、规范,安装、维修、抢修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装有保安器。(八)

9、施工人员穿着必须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第四章 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对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二是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一)对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驾驶员建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2)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相关规定。(3)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加大教育力度,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坚持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利用有关宣传材料、报刊等,选取典型案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季节性(恶劣天气、雨、雪、雾天)行车安全常识的教育。 (4)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驾驶员上岗前的考

10、查、考核,车辆驾驶必须保证“三证”齐全,坚决杜绝非指定人员开车。(5)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开好出车前的班前会和收车后的班后会,坚持门卫查车制度,让驾驶员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6)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制。(二)对车辆的安全管理(1)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做好预防预控工作。(2)加强车辆保养,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增强责任心,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3)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消防器材等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1、,及时修复,确保运行车辆完好率达到100%,坚持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增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意识。(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三)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公司各部门、单位安全员每天都要巡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四)公司部门、单位每年要组织1-2次消防安全演练。(五)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六)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

12、,落实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七)建立公司部门、单位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坚持做好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单位,将从重处罚责任人。(九)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齐备完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第十七条 用电安全管理本制度界定用电安全管理是指生产单位用电、施工现场用电、办公区用电安全管理。(一)生产单位用电安全管理(1)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备开关、插座、断路器等都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箱。(2)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

13、训练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配电工实施倒闸操作,必须严守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实施,严禁一人操作。造成事故依法按章处理。(4)检修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前,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看护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施工”的防护牌,禁止带电维修。(5)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负责人。(2)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4)现场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5)

14、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6)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三)办公区用电安全管理(1)办公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爱护办公用电设施,节约用电,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器具。(2)安装、维修用电设施应专职人员操作,严禁在办公区域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用电器。(3)定期检修办公区的开关、插座、用电器具,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一)各水厂液氯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氯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指派专人管理、登记、使用。(二)各水厂加氯间氯瓶的存放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登记许可的要求,分实瓶区、空瓶区存放,水厂氯瓶存放数量按

15、相关规定执行。(三)各水厂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防氯瓶泄漏预案和防范应急措施。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四)液氯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氯气安全规程进行液氯的采购、运输、贮存。(五)加强化验室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做好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使用。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一)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登记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经过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方可操作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五)吊车、行车、电梯等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六)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七)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八)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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