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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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 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 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 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 理。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 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 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 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 院康复医学科基本

2、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 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 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 效开展。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 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 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 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

3、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 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 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 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 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 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 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二)作

4、业治疗;(三)言语吞咽治疗;(四)认知治疗;(五)传统康复治疗;(六)康复工程;(七)心理治疗。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 务。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 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 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 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 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 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 书写符合要

5、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 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 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第十五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 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 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 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 指标:(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二)年技术差错率1%;(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

6、0%;(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 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 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 90%。第十八条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 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 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 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 制。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 检查和质控工作。

7、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 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 年发 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2012 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本文印发前已经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 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

8、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 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 我部备案后实施。二o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30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 75%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 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 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 6 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 护室。(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 言语吞咽功能

9、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 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 中的 7 个。(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 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 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 部门等科室(部门)。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 1.4 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 0.2 名床, 康复治疗师 0.4 名/床,护士 0.3 名床。(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 于医师总数的 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

10、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 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 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 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 年以上。(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 疗核心制度要求。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95 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 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 平方米。(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 需要配

11、置。(二)专科设备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 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 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 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 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 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 器(CPM )、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 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 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

12、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 机器人。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 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 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 拟职业作业设备。5. 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 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6.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 设备。7. 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8. 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 备。(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

13、 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确定。二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 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 3个科室以及 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 统康复治疗功

14、能。(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 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 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 项功能。(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 消毒供应室。(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 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 科室(部门)。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2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 名床,康复治疗师0.3 名/床,护士0.3 名床。(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医师总数的 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15、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85 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 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 平方米。(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 配置。(二)专科设备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 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 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 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 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 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 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 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 拟职业作业等设备。5. 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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