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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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能、日常商标管理、商标使用管理等内容。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商标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第四条职责:公司的商标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行政部是公司商标的主管部门。(一)主管部门的商标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公司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的审核;

2、3、组织对本公司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各项商标事务;4、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5、处理商标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事务;6、对涉及本公司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7、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8、参与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件的工作。(二)销售部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管理;(三)技术部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五)公司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

3、)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第二章日常商标管理第五条凡公司经营的产品,必须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第六条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需要,提出向已经或可能开拓的国外市场提前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七条商标的变更和续展:1、变更: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在办理完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2、续展:在有效期满的六个月内,及时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对不需要进行续展的商标,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准同意。第八条商标使用管理(一)商标的使用要求1、使用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国际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

4、或者中文注册商标标记“注册”或者“注册商标”字样。2、使用注册商标,应首先确认其是否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3、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4、如需在未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则不得标注国际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或者中文注册商标标记“注册”或者“注册商标”字样。5、使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国际通用的“tm标记。6、使用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擅自随意改变。7、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

5、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8、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公司商标管理部门。(二) 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公司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公司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三) 公司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第九条公司的质量检测和商标管理部门必须对被许可方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使用公司商标的产品质量。第三章商标使用的基础管理第十条公司作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各部

6、门必须做好下列基础工作:(一)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各种交易文书(如合同、发票、发货单、信函等)上明确标明商标的名称,不得只写商品名。(二)详细记录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数量、开始使用的时间,并保存相关证据;(四) 详细记录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媒体名称、投入费用,并保存相关证据;(五) 详细记录使用商标标识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并保存相关证据;(六) 及时统计产品在全国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占有率,如有权威部门的调查或统计文件,应当作为证据认真保存,如有可能可统计全球市场的战有率;(七) 记录、保存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国内外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证据。(八) 统计工作周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至

7、次年12月31日。每年12月底前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第四章商标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第十二条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皆应及时向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各部门应在公司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第十四条公司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公司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8、2015年5月10日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第四条由法人代表人以外的人签订合同的,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委托代理人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

9、超越代理权限,不得双重代理或与自己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的,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第二章合同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行政部,对公司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止)等重要事宜。第七条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报总裁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主要合同的格式文本;

10、( 3)对合同进行编号、归档;( 4)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核工作;( 5)配合业务部门对公司重大合同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开展资质、资信调查工作;( 6)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对合同的全面履行;(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第三章合同分类及相关责任部门第八条“责任部门”是指承办合同项下业务的或由其负责经办、签订、履行合同的或与合同业务有主要或直接联系的部门。第九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但经协调或调剂的除外:( 1)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2)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3)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4)技术合同

11、: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5)承包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6)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7)广告合同:外联文宣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8)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 9)其他类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十条因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协调或调剂后由负责签订履行合同的部门为该合同的责任部门。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分类专项管理。各部门合同管理的职责是:( 1)接受行政部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其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

12、(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批等)工作;( 3)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建档管理和履约跟踪,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其主管领导报告;( 4)对合同的变更、终止(中止)、解除按其上级决定具体执行;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始终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第十三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能够即时结清的以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有规范文本的,须选用规范文本签订。第十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责任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形成签约文本。第十五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

13、歧义的语句出现。第十六条合同内容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合同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第十七条合同专用章由档案室保管,凭归档的合同审批流程或合同审批表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或财务资金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第十八条严禁在空白纸或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与我方不在同一地的合同相对方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第十九条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

14、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公司信誉。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部门在收到对方的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制定对策,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注具体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该相关资料须随合同正本妥善保存。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若因一方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便减少合同违约损失;若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的承办人除应积极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给责任部门主管与法务部门。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书面通知对

15、方相关合同履行事项的,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须由责任部门妥善保存。第二十四条行政部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予以解决第二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责任部门应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提出解决方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解决不成应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函或诉状后,应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与对方协商解决或收集证据应诉或反诉。第二十六条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后,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由责任部门说明原因并提出意见,经其部门主管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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