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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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扬教化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扬教化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扬教化活动。 2、着重宣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扬专项斗争的主动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扬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扬要深化基层、深化工地、深化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扬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2、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化,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学问,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主动协作并参加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扬广度、增加宣扬深度、创新宣扬形式、丰富宣扬内容、突出宣扬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扬,特殊是做好施工方的宣扬教化,消退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擅长发觉、勇于发觉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觉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觉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

3、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详细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主动协作,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状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探讨探讨;探讨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探讨解决对策;探讨其他须要解决的问题。 4.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线索排查周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联络员会议,每季

4、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须要协调等状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 三、单位、科室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单位从2023年1月起到2023年12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驾驭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施工总队: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2、涧水河、一渠六河: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强买强卖

5、、收爱护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巧取豪夺、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蓄意串标等行为。 4、水政监察支队:要摸排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暴力阻扰执法的黑恶势力。 5、防办、各县(区)水利局:要对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沙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6、局属各二级单位: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务深挖细查;对干部职工基本状况进行摸底排查

6、,是否存在参加涉黑涉恶现象、是否与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有关联;对单位内部存在的冲突纠纷及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与涉黑涉恶组织有接触或利用涉黑涉恶组织参加解决问题的现象;是否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参加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扫黑办工作职责 1、实行中心、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驾驭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状况,刚好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看法和建议。 3、探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4、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7、召开会议;组织宣扬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宣扬发动群众参加支持专项斗争。 5、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发觉和上报工作、 6、刚好发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收集并交办各类涉黑涉悉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跟踪驾驭线索核查进展状况。 五、联络员工作职责 1、线索联络员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隐私、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与局扫黑办组织的会

8、议,帮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看法建议、报送阅历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状况,刚好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 5、主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化基层、深化工地,熟知了解相关状况,主动与属地社区、村委、派出所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6、主动帮助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宣扬教化,特殊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扫黑除恶人人皆知。 7、仔细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刚好、有效、保密、精确。 六、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全部文件,特殊是涉

9、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需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务,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隐私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确定和探讨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隐私,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

10、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隐私级事项;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七、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肯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需深化基层、深化工地、深化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峻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刚好、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

11、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线索联络员要常常深化施工第一线,与属地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驾驭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刚好。 八、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第一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刚好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市局扫黑办。 其次条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线索报告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第四条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登记表(附件一),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附件二),案件线索来源状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

12、材料,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统计表(单表)。 第五条迟报、漏报,造成严峻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九、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主动摸排,明察暗访、深化了解,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过程中发觉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中发觉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全部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级上报。各单位要指定线索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

13、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对发觉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涉案款物或清单,根据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状况在上报的同时刚好报警。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刚好与上级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将线索刚好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重大,困难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对案件线素处置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5.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素、“爱护伞”及工作台账

14、每周五向市局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6.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巧取豪夺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它部门和个人供应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刚好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依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回避制度 为使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线索的实时性、保密性,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线索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线索有利害关系的;可能是线索证人、鉴定人的;与线

15、索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线索的公正合法处置的。 2.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扫黑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3.各单位向市局扫黑办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的姓名、职务等有关状况。 4.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各单位报送并由市局扫黑办负责人确定;扫黑办负责人的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确定。 十一、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1、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仔细按时完成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 2、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督导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暗访。 3、督导检查结果要在5各工作日内,对系统内进行通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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