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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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色。 答:亲权是鉴于父亲母亲儿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亲母亲对未成年儿女的 权益和义务的一致。它拥有以下法律特色:(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亲母亲鉴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 成年儿女的权益和义务。 亲权人在履行亲权是依法自主履行, 任何人 不得妨碍和入侵。(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儿女为目的。(3)亲权是父亲母亲对未成年儿女专有的权益和义务,父亲母亲 对成年儿女不享有亲权。(4)亲权是权益和义务的一致,亲权不可以随意扔掉。2. 简述新宣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订正。 答:新宣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订正主要表此刻以下几方面:(1)对于总则。增设了 严禁有配偶者

2、与别人同居 、 严禁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2)对于成婚制度。主假如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除的婚姻 的规定,使我国的成婚制度更为完美。( 3 )对于家庭关系。在夫妇财富制上,一是改良了原有的法定夫妇 财富制,二是规范了夫妇财富商定。并对父亲母亲儿女关系、兄弟姐 妹、祖孙关系的有关规定也进行了必需的改正。(4)对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详细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 这有益于保障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儿女的抚育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亲 母亲探视权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财富办理等问题上, 增设了在必定条 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恳求赔偿的规定。(5)对于救援举措和法律责任

3、。新婚姻法增设了救援举措和法律 责任一章。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能够归纳为婚姻家庭关系。(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 庭关系;既包含婚姻家庭关系发生、 更改和停止的动向运转的全过程 又包含由该动向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益和义务。(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 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富关系。 此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 财富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 居于附属地位。 所以婚姻家庭法在 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富法, 它所调整的对象是鉴于婚姻家庭 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富关系。4简

4、述监护的法律特色。答:( 1)明确的目的性: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人身和财富权益。(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家属 关系或许行政管理关系。(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察保护的权益义 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简述我国婚姻法例定的成婚条件。 答:我国婚姻法例定的成婚条件是:(1)成婚一定男女双方完整自发。( 2)成婚年纪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成婚:a、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b、患有医学上以为不该该成婚的疾病。(4)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一定亲身到成婚登记机关进行成婚登记。(5)严禁重婚

5、。简述我国婚姻法的主要渊源。答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渊源有:第一,宪法和法律。第二,国务院和所属有关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地方法例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例。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婚姻法的司法解说。第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合约。 第六,在特定状况下,某些法律认同的、切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 道德的习惯,也能够作为婚姻法的渊源。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权益和义务。答:( 1)祖孙间的权益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对 于父亲母亲已经死亡或父亲母亲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孙儿女、 外孙儿女, 有抚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儿女、外孙儿女,对于儿女已经死亡或 儿女无力奉养的祖父亲

6、母亲、外祖父亲母亲有奉养义务。(2)兄弟姐妹间的权益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亲母亲 已经死亡或父亲母亲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 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本源 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简述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答: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含婚姻关系,又包含 家庭关系。从性质上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 庭方面的财富关系。此中人身关系是主要、起决定作用的。财富关系 附属于人身关系。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自己 不拥有经济内容。婚姻家庭方面的财富关系是人生关系惹起的结果, 其不可以离开人身关系

7、而独立存在。 简述我国婚姻法例的父亲母亲儿女之间的权益义务。 答:父亲母亲儿女之间的权益义务是:( 1)父亲母亲对儿女有抚育教育的义务; 儿女对父亲母亲有奉养帮助的义务 (2)父亲母亲不执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 有要求父亲母亲付给抚育费的权益。 儿女不执行奉养义务时, 无劳动 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亲母亲,有要求儿女付给奉养费的权益。(3)父亲母亲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儿女的权益和义务。在未成年 儿女对国家、集体或别人造成伤害时,父亲母亲有肩负民事责任的 义务。(4)父亲母亲和儿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益。 简述婚姻自由原则。答: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首要原则, 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

8、依据法律 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预。婚 姻自由包含成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成婚自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成婚一定男女双方完整自发, 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逼迫 或任何第三人加以非法干预; 第二,成婚一定切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离婚自由主要有双方面的内容: 一是夫妇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 决定、完成离婚协议的权益;或许在夫妇感情确已破碎的状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益; 二是离婚一定切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肩负相应的法律结果。简述无效婚姻的观点及其法定情况。答:无效婚姻; 即不拥有法律效劳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联合因 违犯了法律规定的成婚要件而不

9、拥有法律效劳的违纪联合。婚姻法例 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a、重婚的;b、有严禁成婚的家 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该该成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 愈的;d、未达到法订婚龄的。简述承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差异。 答:承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含父亲母亲)违犯婚姻 自由原则,在完整违反婚姻当事人意向的状况下,逼迫其缔结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含父亲母亲)以讨取大批财 物为目的,承办、 逼迫别人缔结的婚姻。承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 系又有差异,承办婚姻不必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婚姻必定是承办婚姻。 承办婚姻不是处于财富上的目的和动机, 假如承办者从中讨取大

10、批财 物,则应以买卖婚姻论处一,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观点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观点是什么关系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远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妇间的权 益义务为内容的联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 其成员间互享法定的权益互负法定义 务的家属集体。上述法律观点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观点为基础的, 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婚姻 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上述法律观点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 系的婚姻家庭面议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益义务问题。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应: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显然的反应, 如确立法订婚龄一定考虑人的 生剪发育程度; 鉴

11、于优生的原由一定严禁一家范围的血亲成婚; 以缺少性行为能 力作为严禁成婚的条件或离婚的原由, 以出生作为父亲母亲儿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 律事实等。三,怎样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类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 如男女 两性的生理差异, 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 亲子间和其余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 假如没有这些自然要素, 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 也不行能实现其特别的社会职能 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可以无礼这类自然属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制度给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 性。婚姻家庭不可以离开社会而孤立存在, 它是一种人与人之

12、间的社会关系, 是依存 于必定社会构造, 拥有必定社会内容的。 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色, 以及它的产生 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说的, 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 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 决不可以版面的夸张自然属性的作用, 也不可以将这两 种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样地位。四,欠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色,其本源是什么? 答:盘剥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一 样的表现形式但都拥有婚姻不自由,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色。 这些共同 特色都是植根于私有财富制的。五,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种类答,不一样的社会有不一样的婚姻家庭制度, 经济基础的历

13、史种类决定性了婚姻 家庭制度的历史种类。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种类可分为原始的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和阶段社会中的婚姻 家庭制度群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先期, 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严血缘群婚 (普那路亚群 婚),前者是群婚制的初级形态,后者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不论另一种形态的群 婚丧嫁娶制婚姻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公司婚。 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 制的过渡。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归其实不坚固。 这类婚姻以女子为中心。女 子定居于本氏族, 其夫则来自其余氏族, 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 给两性和 血缘关系带来了极为重要的结果, 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妻制以欠缺 为其经济基础,这类婚姻制度

14、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 段。一夫一妻制又有欠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 的差异。六,简述今世财富阶段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向 答:其发展趋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家属制度中的封建剩余进一步被破除;2、夫妇的娑地位在形式上渐趋同样。3、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向。七,简述 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要点。 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改正婚姻法的决定,内容共有 33 项,可将其立法要 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表此刻总则章,成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援举措 和法律责任章。总则章中的立法要点,是增设了严禁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15、, 严禁家庭暴力的规定, 同时还对夫妇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成婚章中的立法要点是增 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除和补办成婚登记等制度。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要点, 是改良法定夫妇财富制,规范夫妇财富商定,别的,对亲子间祖孙间,兄弟姐妹间 权益和义务的规定, 也作了若干改正。 离婚章中的立法要点是将本来对于离婚的 法定原由的原则性,归纳性的规定,改为原则性,归纳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联合 的规定,在离婚后的儿女,财富问题上增设了有关看望权,经济裣等规定。 教育举措和法律责任章的立法要点是对各样违犯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分别规定了求 援举措以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001 年对婚姻法

16、的修正,填充了 1980 年婚姻法中的若干立法空白,加强了公民 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体制。八、为何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 答: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宣布较晚。 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 主假如由保持宗 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同的习惯来调整的, 婚礼和家礼在所有礼法中据 有很重要的地位。 寻根究底,很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 如嫁娶方面的 六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 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甚至能够说是以礼为主,以律 为畏的,法典中所规定的,主假如那么与刑有关的问题,其余则一根委 诸于礼。以礼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 是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特色, 为国家 所认同的婚礼,家礼,其实是婚姻家庭法的构成部分。 九,简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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