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一轮复习古文化常识之刑法(七)导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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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古代文化常识之刑法知识(七)教学目的:考核对古代刑法知识的识记。导学案:一、分类解说 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大体可以归为五类。隋此前的五刑为: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前四种为肉刑,由于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并且受刑后无法复原。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五刑、身体刑,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刑,而事实上法外施刑的状况非常普遍,施刑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花八门,十分残酷。(一)奴隶制五刑及其她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y)、膑、宫、大辟五种刑法

2、。 奴隶制五刑作为中国奴隶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刑法,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至三国两晋南北朝,延续了数千年之久。从夏代开始逐渐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残忍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汉文帝废除肉刑后,通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均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3、2、劓刑 就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并且与人的尊严密切有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毁掉人体重要器官是最为常常地一种惩罚措施,后来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刑罚措施。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替代,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浮现。3、膑刑 剔去人膝盖骨,孙膑就曾受此刑。来源于夏,后再在西周演变为九刑中膑刑的替代剕刑砍脚。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剕刑 (fi) 剕刑,也作刖(yu)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始于西周,九刑之一。砍足曰剕,砍手曰刖。此外,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尚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砍去受刑人手足也是初

4、期各个古代民族常常使用的惩罚措施。早在中国的夏、商时代,此类刑罚便作为最重要的常用刑之一。4、宫刑 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这种宫刑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合用于较重的犯罪者。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幽 闭 具体的做法就是槌击妇人胸腹,使子宫脱垂,据说是从制服牲口的措施里受到启发而发明发明出来的。王夫之在识少录中就说:“皆不知幽闭之义。今得知,乃是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国初用此,而女往

5、往多死,故不可行也。” 其实说的就是针对女性的宫刑,在古代不太先进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的确残酷非常,受刑的女子往往死于非命。、大辟大辟,是死刑的统称。在夏、商、周三代,死刑尚不规范,种类诸多,例如:(1)戮、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2)车裂(五马分尸)(3)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4)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5)绞、陵迟(也写作凌迟)(6)腰斩(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这种刑罚周代已经浮现,直到雍正年间方被废除)等。 在商代末期的纣王时,除常用的斩、戮等死刑措施外,还浮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7)炮烙,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烤热,令有罪者行走其上,

6、最后坠入炭火中烧死。 ()醢(h)刑,是将受刑人捣成肉酱,又称菹(z)刑。 (9)脯刑,是将受刑人杀死并晒成肉干。(二)封建制五刑及其她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此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分别为笞、杖、徒、流、死。1、笞是笞打,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唐律疏议所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惩,法须惩戒,故加捶打以耻之。”汉时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即用两股荆条拧成楚击犯人的腿、臀部,以示轻微犯罪的惩戒。可见唐代笞刑带有耻辱与教育刑结合使用的含义。笞分为五种级别: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2、 杖 杖刑仅重于笞刑。 “杖者,持也,而可击人者欤。”因杖刑是用三尺五寸长的竹杖击打犯人的

7、背、腿、臀部,故带有身体刑的明显性质。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宋、明、清和隋唐相似,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3、 徒 唐代徒刑是自由刑于奴役刑的结合使用。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即让犯人戴枷或束钳,剥夺其自由,强制服劳役。这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役施以耻辱的刑罚显然比杖刑要重。京城的徒刑犯,分男女送将作监或少府监;在地方,则送往官府服各类杂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4、 流 唐代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手段,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戴枷或束钳服苦役。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

8、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分别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五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唐律疏议曾转引尚书的话说:“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有之于远也。”意思是以流放替代刑杀,作为减死之罪。唐代还增设加役流刑,即流放三千里,劳役加至三年。 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 谪戍: 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精确的。 例: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过

9、泰论高中语文第四册)5、 死 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同以往各代残酷的死刑相比,唐代法定的绞、斩刑,还是生命刑中较为轻缓的两种。宋理宗时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三)行刑的禁忌、秋决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涉及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此前才干执行。、禁忌 古代尚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虽然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 明朝也规定十斋日严禁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严禁行刑。 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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