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92331979 上传时间:2024-01-0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民合同工领取的不是失业保险金 这种情况下你还不能领取。只有在你们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且未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单位依法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人员本人档案材料送其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须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该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开据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应于单位开据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

2、信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九条.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四条. (四)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现行标准:渝办法(20XX)373号 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570元/月 (一)一类地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 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540元/月 (二)二类地区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

4、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520元/月。 (三)三类地区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注。高后的标准均含门诊医疗费45元/月。 第二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员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

6、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劳动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篇: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领取方法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一)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待遇项目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

7、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五)计发标准和停

8、发情形 1、计发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2、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视为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

9、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二、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办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三、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办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

10、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 2、经社保机构失业保险社保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计发。 四、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失业员工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须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在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打印制证单后制卡。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

11、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 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3、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14、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