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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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 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的;(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第一节因公假别管理第二节因私假别管理事假扣发工资二(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大数X 请假大数;其中,月计薪大数按每月21.75天计算。(一)病假按病假大数扣发应扣工资的一半;(二)病假

2、超过1个月的,再扣除当月20%的绩效工资。病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大数X 请假大数X50%。(一)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 检查并提供检查证明的,增加婚假10天。(二)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过期不予保留。员工如因工作 原因当年不能享受婚假的,经行长审批后可将婚假延期至次年享受。(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需提供 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参加孕前 检查并提供证明的增加10天(每月1天)。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 国家政策执行。(二)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

3、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 流产的产假为42天,具体天数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三)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不 同省份)的,给予护理假20天。(四)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相关资料,由总行综合部向当地医 保处申请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处一次性支付,申请生育津贴 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以外时段基本工资照常支付, 扣发绩效工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内怀孕的流产假由市医保处支 付工资,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按病假扣发工资。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假 期间工资未能申请成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4、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一)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 天。在外省办理丧事的,按直接往返路程可给予路程假。(二)丧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第三节年休假的管理(一)当年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病假累计1个月(含) 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含)以 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含)以上;(三)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四)因各种原因当年在支行下岗、待岗学习的;(五)行政记过和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六)女员工已休产假,男员工已休护理假的;(七)员工如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当年存在本条上述规定的情况 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2、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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