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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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保障对象包括: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

2、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 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2012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 障 责 任

3、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

4、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

5、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四)互助金计算公式: 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自付(一)” 起付线1800元20%=互助金额 2.住院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第一次住院: “自付(一)” 起付线1300元20%=互助金额 第二次住院: “自付(一)” 起付线650元20%=互助金额 年度内发生二次以上住院按第二次住院公式计算。 3.跨自然年度住院费用计算方法 对跨越两个自然年度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机构核定为准,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第二次住

6、院扣除650元。 跨年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公式: “自付(一)” 起付线1300元或650元住院总天数年有效责任天数20%=互助金额 第四章除 外 责 任 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 (一)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 (二)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被保障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保障期限有效期内仍未补交的。 (三)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四)被保障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 第五章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规定 第五条发生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被保障人应在本

7、计划的有效责任期内申报给付。 (一)申请门诊、住院医疗给付互助金手续及流程 1.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京卡中。(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 2.集体和职工个人交费参保的在职职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单位或服务站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

8、事处。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银行卡中。(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 (二)申请门诊、住院医疗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发生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和参加商业保险补充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以下资料: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

9、据原件或分割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 第六章附则 (一)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计划继续有效。 (二) 在本计划保障期内,被保障人调离本市、退休、身故等自然减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本年度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申报不得超过次年的第二季度,超过的视同放弃。附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待遇简表保障内容类别保障范围保障比例最高保障额起付线至封顶线 医保“自付(一)”费用门诊医疗08460元20%1692元住院医疗044805元20%8961元封顶线以上 医保“自付(一)”费用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单独计算050000元40%20000元50000以上1

10、00000元60%30000元100000以上150000元80%40000元合 计100653元备注: 1.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报销后“自付(一)”费用保障比例为25%。2.起付线和封顶线:(1)门诊医疗的起付线为1800元;住院医疗的起付线,首次住院为1300元,二次住院(含二次以上)为650元;(2)门诊、住院医疗的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保障额度。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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