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2285570 上传时间:2023-12-2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doc(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中方:中国公司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 帐号: 电子信箱: 外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 帐号: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省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2、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 3、外文名称为。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

3、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展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资本 1、合作企业的资本为(大写:元),中方出资计(大写:元)、外方各出资计(大写: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

4、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展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详细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

5、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撤消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

6、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

7、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

8、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

9、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

10、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以下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展分配的根底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

11、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详细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会计师进展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方案。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置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

12、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

13、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方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

14、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1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以下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