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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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它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全部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假如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成心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受骗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平安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犯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

2、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犯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它的后果是进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局部无效局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局部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局部无效,假如不影响其余局部的效力,其余局部仍然有效。”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该方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局部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劳动

3、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安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劳动者有过错

4、的对于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民法通那么所确立的实际损失原那么,承当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消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里要指出的是,在对劳动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时,要贯彻以下原那么:一是赔偿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在责令有过错的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展思想教育。承办案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劳动者要进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这不仅有利于进步劳动者守法的自觉性,而且能增强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动性。二是合理赔偿原那么。所谓合理赔偿,是指在查请

5、案件事实,确认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而实际存在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实际承受才能等综合认定劳动者实际应承当的赔偿费用,以确保问题得到实在解决。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局部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6、(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我们将通过本文的13个案例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局部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成心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根底上产生的。根据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安康、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

7、给法人的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犯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施行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理论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躲避强迫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

8、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那么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获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1、债务人为躲避执行,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产相关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案例: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_审讯委员会讨论通过20xx年12月18日发布)裁判要旨:(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

9、当认定为无效。(2)所涉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判令获得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该条规定应当适用于可以确定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况。本案中,嘉吉公司对福建金石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案所涉财产系福建金石公司的财产,并非嘉吉公司的财产,因此只能判

10、令将系争财产返还给福建金石公司,而不能直接判令返还给嘉吉公司。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获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获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2.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相关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案例:杨敏捷诉上海假设来网络科技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26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杨敏捷利用其系假设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其关

11、联公司诚冠公司施行的无偿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交易行为,损害了假设来公司利益,应为无效。转让合同无效,系争著作权应恢复为假设来公司所有,杨敏捷与诚冠公司应协助假设来公司办理著作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亦应由杨敏捷与诚冠公司承当。杨敏捷、诚冠公司还应赔偿假设来公司因转让著作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保证的,相关保证合同应认定无效案例:吉林市信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吉县丰粮食经销等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吉民二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当民事责任:(一)主合

12、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丰公司对借款已经发放用于还贷的事实存在隐瞒,而谎称用以购粮,抵押物因银行未释放,债权人信发公司要求丰公司另行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告知,这种隐瞒和未告知已构成欺诈。对于债权人信发公司来说,以上情况均应当知道,从信发公司草拟合同、控制丰公司公章、保证合同份数前后表述不一

13、、合同首尾页内容前后不对应以及合同存在换页嫌疑等一系列细节情况看,债权人存在转嫁风险的心理状态和行为。隐瞒、成心不告知现实风险构成了担保合同中的欺诈。本案保证合同形成过程的事实,符合上述法律关于债务人构成欺诈,同时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规定的情形。故常文山不应承当保证责任。4.聘用违背竞业制止的员工,获利单位需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通常会从竞争对手挖掘核心人才。但企业所聘用的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竞业制止协议或者相关的保密协议等,假设企业明知此种情况仍予以聘用,那么相关劳动合同是基于恶意串通形成,应认定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

14、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15、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考前须知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订就很重要,结合理论中常见纠纷,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签订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假如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当二倍工资的惩罚。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讲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2签字和盖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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