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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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企业在进行对非定时员工的管理时,应该使用信息化管 理,选择合适的记薪方式,避免劳动纠纷。案例 李某2015年2月1日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岗位为 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 币4000元,每月月底发当月工资。2015年3月31日李某要 求公司给他加工资,公司未同意,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口头提出不干了,从2015年4月1日起就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到公司办理离 职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李某于 2015年6月1日申请仲 裁,诉称:自己主要开车到外地送货,经常连续几天工作,没有休息,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而且公司从2015年4月1日就让自己待

2、岗未发放工资。为此,要求:1与某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支付其经济 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500 元;2某物流公司支付拖欠 2015年4月、5月的工资人民币8000元及25%的赔偿金2000元;3某物流公司支付2015年2月至5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4000元。4某物流公司支付2015年2月、3月期间的加班费2000 丿元。某物流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辩称:1.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但公司从2015年4月开始已经与职工订立了劳动合同。2李某的工作是司机,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问题。3.2015年3月31日李某要求公司给他加工资,公司未同意,

3、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提出不干了,从2015年4月1日起就未到公司上班, 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到公 司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李某自 己提出辞职,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2015年4月、5月的工资问题。仲裁结果双方达成一致:1、双方劳动关系自2015年5月31日解除;2、某物流公司支付李某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资2000元及2015年4月和5月生活费1022元;3、李某放弃其他申诉请求。案件评析1、本案涉及劳动者不辞而别、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问题,也是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虽 然此案在仲裁庭结案,但其中涉及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及 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问题需要

4、引起足够的关注。2、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履行以下手续: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条规定,其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则需要按照员工上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 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1款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 证明。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规定为法律依据,其中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 天书面

5、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与用人单位 办理工作交接。3、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有员工一走了之不履行任何手续,如果企 业不能在这种情况下与员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则存 在像本案这种情况:员工在不辞而别一段时间后,以用人单 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由主张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此段 时间内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那么,劳动关系是否在员工不 辞而别时解除呢?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6、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 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以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为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 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的时间,则要像本案 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目前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否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通知书为唯一证明标准呢?有观点认为,除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通知外,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离职转 单等均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事实解除,且还可以结合 劳动者近期是否到公司工作,是否已在其它单位就业等方面 来断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但妥善起见,建议企业按照 法律程序向员工发出劳动关系解除

7、通知书,以避免法律风 险。5、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到底如何应对呢?实务操作中,可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 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办发1997115号)和北京市劳动 局关于转发劳动部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的规定, 并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 (例如员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以解 除合同等),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限期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 合同手续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到有困难的, 可以邮寄送 达(在实务操作中,以EMS寄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并 在快递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如因员工拒签而退回时,应在不拆开快件的情况下妥善保管);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即登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企业及时履 行了以上程序,贝何以避免因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而承担推定劳动关系存续的不利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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