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92233058 上传时间:2023-03-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 求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目录1 .适用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定义 33.3 认证证书 33.4 认证制度 34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4.3 认证机构 34.3.1 总则 34.3.2 组织结构 44.3.3 分包 54.3.4 质量体系 54.3.5 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条件 64.3.6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64.3.7 文件 64.3.8 记录 74.3.9 保密 74.4 认证机构的人员 74.4.1 总则 74.4.2 对检验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要求 74.4.3 选择程序 84.4.4 .2.4检验人员的聘用 84.4.5 认证

2、人员的记录 84.5 认证要求的更改 84.6 申诉、投诉和争议 95 .认证要求 95.3 认证申请 95.3 检当经 105.4 检验报告 105.5 认证决定 115.6 监督和复评程序 115.7 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使用 115.8 调阅外部相关方与组织的交流记录 116 .附贝U 116.1 本文件由有机食品认可委负责解释。 116.2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提供第三方有机食品认证服务的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为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认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对认证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 督管

3、理。2 .引用文件ISO/IEC导则65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与定义ISO 14050:1994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ISO 1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 .定义ISO/IEC 导则65、IS01405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 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 机食品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同时本文件还包括以下定义。3.1 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研究机 构,或是上述单位的一部分或 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是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3.

4、2 认证机构根据已颁布的国家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其他规范性和补充性文件,并经国家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审核批准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第三方机构。3.3 认证证书表明食品(产品)及生产食品(产品)的基地,生产、加工条件及场所或食品(产品) 贸易符合特定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该规范所要求的其它补充性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3.4 认证制度具备一定程序规则和管理要求的制度,认证机构依据该制度实施认证活动以决 定认证文件的发布和认证资格的保持。4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4.1 认证机构4.1.1 总则4.1.1.1 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应具有公正性

5、 ,并应得以公正地实 施。不容许设置违反本文件的 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者的申请。4.1.1.2 认证机构的服务应向所有申请者开放 ,不应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它条 件。不应以组织的规模或其是 否为某一协会(社团)的成员作为受理申请的条件 也不应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是否受理申请的条件。4.1.1.3 认证机构用于评价申请者有机食品的准则应是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标准或与申请者职能有关的其它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如果某一特定的认证项 目需要对这些准则做出解释,应由具有相应职能且公正的技术机构或具有必要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规范化解释,并由认证机构公布。4.1.1.4 认证机构应严格在拟认证的范围内根据申请者的

6、具体情况决定实施认 证和做出认证决定。4.1.1.5 申请者有责任保持并评价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认证机构应对此做必 要的检查和抽样,以确认申请者执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 确认申请者已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了评价并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4.1.2 组织结构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保证其认证的可信度。认证机构应做到:a)保持公正;b)对其做出的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等的决定负责;c)指定一个管理层(委员会、小组或个人)对以下工作全面负责:1)实施本文件中规定的检验和认证活动,2)制定关于认证机构运行的方针,3)做出认证决定,4)监督方针的实施,

7、5)监督认证机构的财务,6)需要时授权相关的职能机构或个人代表其开展规定的活动。d)有文件证明是一个法律实体;1Ee)设置必要的组织结构程序以确保公正性 ,包括确保认证机构运作公正的条款 这一组织结构应保证各相关 方参与制定有关认证制度的内容及运作的方针和 原则;f)确保认证决定不是由实施审核的人员做出;g)有实施认证活动的权力和职责;h)有能力就机构运作和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问题做出处理;i)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云做所需的资源;j)在负有执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下,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 配备充足的人员,他们应具有与所实施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技 术知识和经历;k)

8、具备4.1.4条款所描述的质量体系,确保本机构有能力运行对组织进行认证的 制度;l)有用以区分对组织的认证活动和该机构从事的其它活动的方针和程序;m)认证机构、高级管理者和全体人员均不应受任何可能影响认证最终结果的商业、经济和其它压力;n)具有正式的规则和组织结构,对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加以规定。该委员会不应受到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商业、经济和其它压力;(见注1)o)确保与本机构有密切关系的机构的活动不会影响其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 公正性,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 提供.1)其认证对象所提供的服务,2)获取或保持认证的咨询服务,3)设计、实施或保持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或其它相关技术

9、规范的服务(见注2);p)具有公正,独立地处理来自组织或其它方面的关于认证或其它相关活动的投 诉、申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 序。4.1.3 分包当认证机构决定将认证工作(如检验)分包给某一外部机构或人员时,应就有关 事宜签定书面协议,包括保密规定和避免利益冲突的条款.认证机构应做到: a)对分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且保留其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职 责;b)确保分包的机构或个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并且满足本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证分包方不直接或不通过他们所在的组织参与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设计、实施活动 以确保公正性;c)得到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同意。4.1.4 质量体系4.1.4.1 认证机构对质量负责

10、的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包括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形成文件。管理者 应保证质量方针在各个层次中得到理解、实施。4.1.4.2 认证机构应依据本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本机构的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建立并运行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应形成文件并提供给认证机构的人员使用。认证机构应确保文件化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认证机构应指定一名可向最高执行管理者直接汇报的人员(可以是负有其它职责的人员)行使以下权力: a)确保本机构依据本文件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b)向认证机构的管理层汇报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便进行管理评审,并将上述结论作为质量体系改进的依据。4.1.4.3 质量体系应通过质量手册和相关的质量程序予以

11、文件化,其中质量手册 至少应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a)质量方针b)对认证机构法律地位的简要说明,包括所有者的名称,如果另有控制者,也应 包括控制者的姓名;c)影响认证质量的最高管理者及其它认证人员的姓名、资格、经历和权限;d)表明本机构所有管理层次和部门的权限、职责、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机构图,特别应表明参与检验过程和认证决定的人员之间的关系;e)对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的描述,包括4.12c)所确定的管理层(委员会、工作组 或人员)的详细情况及其章程、权限和程序规则;f)管理评审的方针和程序;g)包括文件控制在内的管理程序;h)与质量有关的运行职责及工作内容,以便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让所有相

12、关 人员了解;i)认证机构人员的录用、培训和考核的方针和程序;j)分包方的清单和对分包方能力的评价、记录和监控程序;k)处理不合格项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程序;1)认证实施过程的方针和程序,包 括:1)发放、保持和撤销认证文件的条件,2)对有机食品技术规范认证中所用文件的使用和适用情况的验证;3)对有机食品进行检验及认证评定的程序,4)对获证组织的监督与复评程序;m)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方针和程序;n)按照1S010011-1的条款实施内部检验的程序。4.1.5 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条件4.1.5.1 认证机构应规定批准、扩大和缩小认证的条件,以及对获证组织认证范围部分或全部暂停或

13、撤销认证的条件;尤其应要求组织及时汇报对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拟进行的变动或其它可能影响其技术规范符合性的变动。4.1.5.2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建立符合相应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标准或其它规范 性文件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并形成文件。4.1.5.3认证机构应有程序控制以下活动:a)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b)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c)当组织的活动和运行(如所有权、人员或设备)出现重大变动,对体系运行构成 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对投诉的分析或其它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机构 要求的时候,应对其进行复评。4.1.5.4 认证机构应针对以下活动制定文件化程序,并在有要求时提供:a)依据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和国家环保

14、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其他相关文件 对组织的有机食品进行初次检验;b)依据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等标准对组织有 机食品进行定期监督、复评,以确认其是否持续符合有关要求,并验证和记录组 织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c)确认并记录组织由于不正确宣传认证资格或误导而产生的不合格项,判断组织是否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1.6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1.6.1 认证机构应有计划并系统地定期进行覆盖所有程序的内部审核,以审核质量体系的实施及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确保:a)将审核结果同志给被审核区域内的责任人员;b)及时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c)记录审核结果。4.1

15、.6.2 认证机构中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应按适当的时间间隔对其质量体系 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认证机构能够持续适宜和有效的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及规 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4.1.7 文件4.1.7.1 认证机构应记录并定期更新以下内容,并在有要求时(通过出版物、电子 媒介或其它途径)提供:a)有关上级单位对认证机构的运行进行授权的信息;b)对认证制度的书面陈述,包括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则和程 序;c)检验、认证过程的有关信息;d)认证机构对获取财务支持的方式与途径的说明,以及对申请方和获证组织收取费用的基本说明;e)对申请方和获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明,包括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及对认证资格宣传方式的要求和限制;f)处理投诉、申诉和争议的程序;g)获证组织名录,包括组织的场所、获证日期、证书编号或代码,以及对每一获证组织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