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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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电培基地20091号关于印发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2009年8月11日主任(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实训 基地 项目 管理 办法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主任(校长)办公室 2009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49份1陕西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教学

2、设施水平,中心报建的用于开展各类专业技能操作教学和培训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实行工程监理制。第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分部(各培训处室)、项目组三级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建设规划、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2.负责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小型基建、大型技改)方案审定及立项审批。3.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3、。6.对基本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7.批准工程预、决算。第六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2.编制并下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可行性方案及规划研究,负责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审核预算、变更、结算、决算。3.负责督促实施部门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档案室及使用部门。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第七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1.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的审定工作。3.负责组织实训

4、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4.负责组织或委托实训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5.负责制定实训基地项目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规范工程管理。6.负责编制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造价等工作的管理、控制。8.负责组织实训基地竣工验收及开竣工报告的审批工作。9.负责审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施工决算,负责编制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10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料归集工作。11.负责监督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及工程资料的移交。12.按照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负责中心

5、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 实训基地使用部门1.各培训处、各分部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编制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等。2.负责技术规范书、技术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负责技术设备合同的签订;负责技术设备、软件设备安装、验收工作。3.负责编制实训基地设施使用需求,并积极配合项目后勤管理部门拟定土建装修方案、土建装修招标文件。4.配合施工管理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档案的移交,并负责管理。6.接收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及备品备件等工程材料的移交,并负责管理。第九

6、条 施工管理部门1.后勤管理部门(中心的后勤管理工作部或各分部后勤管理科)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土建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土建装修方案、土建装修招标文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土建装修合同;负责对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和协调。2.各分部、各培训处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的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软、硬件设备招标文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及设备安装及调试合同;负责对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和协调。3.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4.负责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款项的拨付、工程进度控制、施工决算书的编制审核。5.负责固定资产及备品备件的移交。6.负责工

7、程资料的收集和移交。第十条 财务、审计部门1.财务部门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费用的管理部门,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费用的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的划拨。负责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2.审计部门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的招标、谈判、合同签订、实施情况、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工程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决算进行审计。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管理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管理由计划发展部负责。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使用部门根据培训教学需求,编制项目申请(附件1)并附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以上资料要求提供书面、电子版各一份),经实训基地建设

8、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将资料汇总、整理后,负责组织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教务部、施工管理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进行审查,方案通过审定后,由计划发展部上报省公司。 第十四条 省公司下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计划后,由计划发展部下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计划。第四章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行使建设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使用部门接到中心下达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后,应按要求成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组,并明确项目负责人。第十七条 项目组成员组

9、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项目负责人:对实训基地项目施工管理负总责,负责本项目方案的总体策划、协调与管理。2.基地培训项目开发专责:负责实训基地培训项目开发,并编制实训基地培训科目表(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对象、实训基地培训内容、实训设备及设施需求);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基地的实训指导书的编制工作。3.项目技术管理专责:负责制定本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土建装修设施使用需求报告;负责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设备招标文件和招标计划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第十八条 项目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训基地培训

10、科目表(见附件3)、编制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经项目组负责人、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第十九条 实训基地项目使用部门可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设计,不具备设计条件的项目可报请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管理单位进行设计。实训基地土建施工方案在无需外委设计或管理的情况下,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后勤管理工作部或分部后勤管理科进行土建施工方案设计。第二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设计单位、使用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形成方

11、案结论意见,交施工管理部门予以落实。实训基地使用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修订设计方案并报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审定、批复。第二十一条 对在实施过程中需配套增加的计划外基地建设项目,经实训基地使用部门申请,并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和下达补充计划。第五章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及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 实训基地硬件设备、软件设备、设备安装、软件类项目一般应由建设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设计单位负责向施工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实训基地项目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全过程配合。第二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使用部门、施工管理

12、部门、招标办公室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会审意见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办理招标签批手续后,由招标办公室发标。第二十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开标前组织施工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设计单位负责为投标单位答疑。第二十六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据培训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施工管理部门作为合同承办部门按照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合同签批手续,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第二十八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相关工作,依据培训中心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第二十九条 实训基地土建施工项目、技术设备安装、软件设备安装由施

13、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训基地使用部门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并代表甲方派驻工地代表,以确保施工满足实训基地技术设计要求。第三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填写项目开工报告(见附件5),一式四份报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开始施工,开工报告分别由项目使用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留存。第三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施工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方案。第三十二条 实训基地施工过程中,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中间检查和验收,并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审查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资金使用报表,并按时上报。第三十三条 项目计划

14、一经下达,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方案性改动的,提请变更的部门应将变更需求上报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项目变更单(见附件6),履行工程变更手续,获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四条 现场施工完成后,施工管理部门应组织自查、自验,并提交竣工报告,排除缺陷后及时向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第七章 项目竣工及验收管理第三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管理部门应上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7),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主管领导参与,审计部门、监理部门、使用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组成验

15、收小组一同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表8)一式四份,分别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审计部门、使用部门、施工管理部门保存。第三十六条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十日内施工管理部门将合同结算书交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审计部进行审计确认,凭验收报告和经审核后的结算书进行合同结算。第三十七条 项目全部竣工,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竣工决算书(一式四份,两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留存),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在两周内完成财务决算。第三十八条 如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由实训基地使用部门提出,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第三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管理部门整理竣工资料,并移交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室。第四十条 竣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谈判情况汇报表);合同会签表;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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