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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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计量故障、差 错调查处 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系统电能计量工作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程序,确保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并参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电能计量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贸易结算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的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凡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涉及电力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按

2、本规定调查处理。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序处理。第三条 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合理”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件性质评定标准的解释。第二章 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分类第四条 电能计量故障、差错分为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两大类。按其性质、差错电量、经济损失及造成的影响大小,将设备故障分为重大设备故障、一般设备故障、障碍;人为差错分为重大人为差错、一般人为差错、轻微人为差错。第五条 重大设备故障由于电能计量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1)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 万元及以上;2) 电量损失每次30 万千

3、瓦时及以上;3)差错电量每次1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第六条 一般设备故障未构成重大设备故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故障。一般设备故障分为一类故障、二类故障和三类故障。(一) 一类故障1)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 万元以下、 3 万元及以上;2) 电量损失每次30 万千瓦时以下、 10 万千瓦时及以上;3)差错电量每次1500 万千瓦时以下、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二)二类故障1)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3 万元以下、 0.5 万元及以上;3)差错电量每次500 万千瓦时以下、 100 万千瓦时及以上。(三)三类故障1)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5 万元以下、 0.2 万元及

4、以上;2) 电量损失每次1 万千瓦时以下、 0.5 万千瓦时及以上;3)差错电量每次100 万千瓦时以下、 10 万千瓦时及以上。第七条 障碍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2万元以下、电量损失每次0.5 万千瓦时以下、差错电量每次 10 万千瓦时以下者。第八条 重大人为差错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1) I类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250万千瓦时及以上;2)n类及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及以上;3)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 万元及以上;4) 差错电量每次1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5) 差错电量每次1500 万千瓦时以下、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

5、现之时起,未在72 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2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第九条 一般人为差错未构成重大人为差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人为差错。一般人为差错分为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和四类差错。(一)一类差错1) I类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250万千瓦时以下、 10 万千瓦时及以上;2) n类及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以下、 10 万千瓦时及以上;3)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 万元以下、 3 万元及以上;4) 差错电量每次1500 万千瓦时以下、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5)差错电量每次500 万千瓦时以下、 100 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 小

6、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2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二)二类差错1) 电量损失每次10 万千瓦时以下、 1 万千瓦时及以上;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3 万元以下、 0.5 万元及以上;3) 差错电量每次500 万千瓦时以下、100 万千瓦时及以上;4) 差错电量每次100 万千瓦时以下、10 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 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三)三类差错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5 万元以下、 0.2 万元及以上;3)差错电量每次100 万千瓦时以下、 10 万千瓦时及以上;4)差错电量每次10 万千瓦时以下、 1 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

7、之时起,未在72 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四)四类差错1) 电量损失每次0.5 万千瓦时以下;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2 万元以下;3)差错电量每次10 万千瓦时以下、1 万千瓦时及以上;4) 差错电量每次1 万千瓦时以下,自发现之时起,未在 72 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 5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第十条 轻微人为差错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差错电量每次1 万千瓦时以下,但未造成电量或经济损失者。第三章 组织与调查第十一条 发生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后,故障、差错单位应及时上报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快报(填报格式见附录A) o即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故障、差错

8、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影响电量、设备损坏情况以及故障、差错原因的初步判断等。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按资产或管理关系应在24 小时内逐级上报国网公司;电能计量一类故障、差错应在 48小时内上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第十二条 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组织与调查(一)当电量损失每次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50 万元及以上时,由国网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成立调查组。(二)当电量损失每次500 万千瓦时以下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50 万元以下时,由网省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成立调查组。(三)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第

9、十三条 一般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组织与调查(一)由地区供电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故障、差错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派员参加。(二)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第十四条 调查组成员的条件及职责(一)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及以上;2)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发生事件没有直接关系。(二)调查组职责1)查明故障、差错发生的原因、过程、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故障、差错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故障、差错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出具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填报格式见附录 B)。第十

10、五条 调查程序(一) 重大故障、差错现场的保护1)故障、差错发生后,故障、差错单位应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未经调查和记录的故障、差错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故障、差错现场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场做好取证和记录。2)故障、差错现场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封印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故障、差错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询问记录故障、差错经过,并对故障、差错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像(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二)收集原始资料1)故障、差错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应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

11、出故障、差错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2)故障、差错调查组有权向故障差错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故障差错情况并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3)故障、差错调查组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必要时还应查阅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的资料。故障、差错调查组还应检查有关规程和文件的执行情况等。4)故障、差错调查组应及时整理出反映故障、差错情况的图表和分析故障、差错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三)调查故障、差错情况1)故障、差错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2)故障、差错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现场处

12、理情况。3)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 、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4)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5)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工作计划安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所有调查取证的材料、记录、笔录等资料需当事人签字确认。第四章 故障、差错处理第十六条 故障、差错分析(一)调查组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故障、差错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进行模拟试验和计算分析。(二)电能计量设备投产后发生的故障、差错,如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有关时,应通知相关单位派人参与调查分析。第十七条 责任认定调查组应依据故障、差错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

13、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故障、差错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故障、差错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领导对故障、差错应负的责任。在报告中要写明责任者的姓名、职务、职称。第十八条 调查组提交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经故障、差错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第十九条 被调查单位在收到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后,如对故障、差错原因和责任分析的认定有异议,应在15 日内向故障、差错批复单位提出申诉。第二十条 防范措施(一)故障、差错单位应制定防止同类故障、差错再次发生的对策和措施,要求落实负责执行的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间等。(二

14、)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保证实施防止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所需的费用。第二十一条处理原则(一)故障、差错责任确定后,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故障、差错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二)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处罚:1)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2)故障、差错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故障、差错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三)对发生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单位,视其情节和性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二十二条 资料归档1)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文件;2)现场调查笔录、图纸、记录、资料等;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物证、人证材料;5)经济损失材料;6)经当事双方确认的电量更正资料;7)故障、差错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发生故障、差错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10 )有关故障、差错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11)故障、差错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第五章 统计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国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统计上报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统计季(年)报表(填报格式见附录C)、电能计量一般故障、差错统计季(年)报表(填报格式见附录D)。第二十四条 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考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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