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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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一、“1104工程”概述成立银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银行监管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为加快银监会系统信息化建设,2003年11月4日,银监会专门召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席办公会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决定启动“1104T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确定了周密论证、统一规划、急用先行、分段实施”的指导思想和统一规划、统一管

2、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原则。(一)“1104工程”建设的背景目前,我国银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一是不良资产基数大;二是潜在的损失较大;三是损失准备不足,资本充足率低。因此,必须实施有效的银行监管,加速化解这些潜在的风险。面对现状,加速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监管、加速化解历史包袱是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一环。由于银监会成立时间较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比较薄弱,对银行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基本上以手工方式进行,严重影响了银行监管职能的发挥和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信息化工具与手段,难

3、以实现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持续、全面、有效监管。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品种与交易量大增,交易信息电子化、无纸化,业务的复杂性、风险的隐蔽性也越来越高,单靠手工方式,以有限的人力资源按照传统方式翻阅账本、传票等,难以有效识别金融机构风险。二是监管效率低,时效性差。当前银监会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很低,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和有效的分析工具,使得监管信息极不对称,日常监管工作效率不高。具体表现为:汇总报表多、传真资料多、手工操作多、电话联络多”。监管人员每季度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报表、数据汇总,时效性差、监管效率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对

4、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高效监管的需要。三是监管信息难以共享。一方面,各监管机构之间、银行监管机构与各银行之间还未建立起实时、专用的信息共享系统,缺乏有效的数据交互网络。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处置跨系统金融风险过程中,各自掌握部分信息资料,机构间信息共享不足、传导不畅;银监机构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传输仍采用传真、磁盘传递等传统落后的方式为主;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机构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也缺乏有效的系统支持,难以做到信息资源有效利用和共享,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内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能力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3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5、状况”的要求和银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的实际情况,急需建设适合于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信息系统,加强银监会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公众服务。(二)“1104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目前,银监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薄弱,而被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比较先进,业务品种繁多,业务量大,银监会单单依靠手工方式很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加强银监会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公众服务等方面都对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出了迫切需求。1、繁重的监管任务对监管信息系统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监管的金融机构数量为24万多

6、家,其中法人机构大约为3.5万家,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已接近31.5万亿元人民币,占整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95%以上。面对如此浩瀚的数据和众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很难基于手工完成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状况,已严重制约了监管当局对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效性,成为当前监管的瓶颈”2、银行业金融机构高风险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随着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也与日俱增,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国经济联系更加密切,一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往往会波及到周边国家和地区,甚至会引起地区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动荡。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反

7、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3、银行监管的连续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近年来,国内外银行市场的运行状况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及由此导致的金融系统的波动随时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必须加强银行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利用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需要,快速、准确地输出全部或任何一项监管指标的分析结果,从而能够持续、全面、系统、有效地辅助监管部门达到期望的监管目的。4、提高风险监测水平对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现状来看,巨额不良贷款,潜在的金融风险,及资本充足率和拨备不足的问题,严重困扰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为此,加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析与监测,是当前监

8、管工作的重中之重。5、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金融秩序稳定对监管信息系统的需求。借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银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心。借助银行监管信息系统还可以加快监管职能的转变,提高监管能力与服务能力,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为此,尽快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发展和建设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信息系统已是当务之急。(三)建设原则为实现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与银监局监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1104T程”需按照统一规划、

9、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以下就系统建设原则进行具体说明:1、统一规划。统一规划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业务需求的统一规划,银监会与银监局之间、银监局与银监分局之间、各银监局之间、各银监分局之间应采取基本相同的监管业务模式,建立基本相同的监管业务模型。目前,银监会制定出了对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业务需求,包括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及根据基础报表、特色报表加工生成的监管报表(生成报表)。各银监局要在银监会制定的非现场监管业务需求总体框架下,广泛征求辖内银监分局的意见与建议,对银监会制定的业务需求进行适当的扩展与修订,制定出适用于对辖内被监管分支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业务需求

10、。二是统一规划技术路线。为保障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与银监局监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要制定统一的技术路线来规范银监会和银监局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统一的技术路线包括统一的系统架构、安全架构、数据存储架构、数据备份架构等。三是统一网络规划,为保障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在网络实现互连互通,在银监会系统网络建设过程要从网络架构、网络服务、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几个方面对网络系统进行统一规划。2、统一管理。统一管理过程涉及项目招标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鉴定管理、资金分配与费用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系统集成商管理、系统开发商管理等。3、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银监会制定统一项目

11、管理过程,并下发给各银监局,各银监局按照统一的项目管理过程规范项目开发过程。二是由银监会制定统一的项目开发规范,并下发给各银监局执行,包括需求规范、设计规范、编码规范、测试规范、系统部署、文档编写等规范。各银监局按照统一的项目开发规范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三是由银监会制定统一的界面规范,不仅包括内网系统用户界面规范,还包括外网系统用户界面规范,各银监局按照统一的、标准的界面规范来定制各自的监管信息系统。四是机构代码编码规范,包括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的代码规范,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代码规范,机构代码规范由银监会统一制定,并下发给各派出机构使用。4、资源共享。一是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实现银监会

12、与银监局之间、银监局与银监分局之间就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广泛沟通与交流。二是充分发现人才,集中优势力量就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共同问题进行攻关。非现场监管概念及内涵(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非现场监管又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控”,是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银行监管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具体而言,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如各种模型与比例分析等),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以及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稳健性进行评价。通过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持续监测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

13、能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和指导,使现场检查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发挥现场检查的最大效力。(二)非现场监管的作用1、基础性作用。非现场监管持续地收集、整理和积累监管数据,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风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他背景资料,健全各类机构监管信息档案,并对非现场监管报表信息实施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2、风险识别和预警作用。非现场监管相当于雷达站,它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报表说明,而是通过报表数据对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和预测。有效的非现场监管能够起到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作用。3、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非现场监管人员在认真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制定现场检查的方案;参加每个现

14、场检查项目的离场会谈,参与讨论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措施;负责跟进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及改进措施。4、信息传递作用。在风险为本的监管程序中对清楚了解机构、评估风险和事先策划监管工作等步骤原则上都由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检查的准备阶段可以由非现场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共同执行,非现场监管人员在这些步骤中具有重要的信息传递功能,因为方案和问卷中的很多内容只有经过非现场风险评估才能清楚地了解。5、持续有效监管的作用。非现场监管是银行持续监管的重要内容和集中体现。对于现场检查人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整改和处罚措施,非现场监管会持续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整改和处罚

15、落实情况以及持续监测的情况,评估整个监管行动计划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一直以来,我们较为注重现场检查及合规性监管的方法。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迅速膨胀、业务日趋复杂多样、跨国监管压力增大等对监管当局带来的挑战,有必要改革监管方式,同时注重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两者进行有效配合及衔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一、风险为本监管的形成风险为本监管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全球范围内银行业并购热潮,逐步提出并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以识别与计量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理念。其目的在于应对银行规模迅速膨胀、业务日趋复杂多样、跨国监管压力增大等对监管当局带来的挑战,力求将监管资源配

16、置到最有效的环节,以便在现有人力和成本的约束下获得最佳的监管效果。(一)风险为本监管的概念什么是风险为本监管,由于历史文化背景、银行业发展及监管水平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有着不同的定义。美国监管当局认为,风险为本监管是基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点和资源集中到高风险领域,检查和评价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有效性的一种监管流程。香港金管局认为,风险为本监管是一种以规范化的方法对认可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前瞻式的评估,以便直接、具体地集中关注认可机构面对最大风险的环节,使监管当局更多采取主动,及早做好部署,防范任何现存或逐渐形成的风险对银行体系造成严重威胁的有效持续的监管方法。美国监管当局对持续检查和评价银行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要求比较明确,提出了风险管理系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四项功能,强调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香港金管局强调评估风险应以规范化的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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