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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1、 检验员依据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和试验,必要时请监理和顾客代表参加,并填写检验记录,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合格品在记录中标识,并将检验记录保存,办理交付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2、 除非得到总经理批准,适宜时得到顾客和监理人员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下道工序。这种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认,并严禁进行下一道工
2、序的施工。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及时下达整改联系单,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5、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经理应责令相关人员、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按要求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6、 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7、 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8、 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分部分项检验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活动。9、 项目部负责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