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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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一、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工程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二、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三、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

2、坡脚下休息。四、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五、槽、坑、沟边1.2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底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六、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七、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

3、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八、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液压系统及各铰接部分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作业中不得碰撞支撑。九、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上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根据现场进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定)。十、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先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十一、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十二、向汽车上装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十三、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用设备负责指挥引导。十四、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车辆出大门口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十五、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坑土结构。十六、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十七、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十八、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桩位移或支

5、撑破坏。十九、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二十、夜间挖土要确保作业区的照明满足施工要求。二十一、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二十二、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水池等,宜在上方开挖前对边坡作必要的加固处理。二十三、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应合理选择部分支撑,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作为坑内架空便道,其他支撑上一律不得行人,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内容总结(1)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一、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2)十二、向汽车上装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3)十七、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4)二十、夜间挖土要确保作业区的照明满足施工要求(5)二十一、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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