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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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案例举例1.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公司发出关于某建设工程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分析甲公司发出招标书和乙公司发出投标书行为的性质? 参考答案:甲公司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出投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因为甲公司发出招标书的行为是希望收到招标书的公司能够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故属于要约邀请;而乙公司发出投标书的行为是希望能够和甲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故属于要约。2.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出购置水泥的要约,称如果对方同意其条件,将答复意见发至其电子邮箱中,乙水泥厂应约

2、将承诺发至其邮箱中,即开始准备履行合同。但是,甲建筑公司经办人却因为在外开会,一直未翻开邮箱查看,致使甲建筑公司以为乙水泥厂未作承诺。1个月后,当乙水泥厂要求甲建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时,甲建筑公司称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故没有履行义务。 请分析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系统的时问视为到达时间。故乙水泥厂应约将承诺发至甲建筑公司指定的邮箱中,承诺即生效,合同就成立,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 200

3、5年1月,工程师张某与家家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了家乐小区二期的住房一套,但没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005年6月的时候,该房地产公司又将该套住房卖给了刘某,也没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此,三方发生纠纷。 请分析家家乐房地产公司分别和张某、刘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此案应该如何办理? 参考答案: 家家东房地产公司分别和张某、刘某签订的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假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而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前方才生效。所以上述两个合同都是无效的。从公平原那么出发

4、,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虽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只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可生效。而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因房地产公司有过错而不成立;如果刘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与房地产公司恶意串通,那么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承当缔约过失责任。4.某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由市政府出面,甲企业与某境外企业达成一笔1000万美元的合同。在该境外企业的要求下,该市政府为合同做了保证担保。 请分析市政府为合同做了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市政府为合同做了保证担保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经国务

5、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所以,市政府为合同做了保证担保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担保合同无效。5.2007年6月,王某将自己的“德力牌随身听交李某维修,双方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7月李某修理结束以后,王某请求交付,但没有支付维修费用的意思表示,此时李某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李某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王某在没有支付维修费用前,李某可

6、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故王某在没有支付维修费用前,李某可以主张留置权。6.甲与乙签订一标的额为50万元的合同,双方约定定金为20万元,乙一直没有支付定金。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要求甲以双倍返还定金的形式承当违约责任,甲拒绝。 请分析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定金合同已经成立但是未生效;定金数额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定金合同是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约定

7、,所以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乙并未交付定金,所以该合同尚未生效。?合同法?还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本案中约定的20万元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万元),故定金数额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投标法举例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3年10月8日向具备承当该工程能力的A、B、C、D四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4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

8、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假设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A,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屡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

9、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 1)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3)中标通知书发

10、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 4)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5)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那么,就是错误的。招投标法、合同法、平安管理条例举例1.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拟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拟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根底上,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

11、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2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2002年4月,在根底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二:2002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根底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三:2002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天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四:2003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

12、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五: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六:室内装修进行墙面涂料粉刷前,在检查装饰面基层时,发现墙面抹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 上述事件中,除第三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事件一、事件二、事件三、事件四,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一、事件二、事

13、件三、事件四可否索赔?为什么?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屡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4)事件五中发生的平安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5)对事件六中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 参考答案: (1)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告说明团 建筑法案例例题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1栋浴室、3栋家属楼

14、等一揽子工程。建设周期为2年。该工程经过招标后,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关于工程施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鉴于该工程是国家投资工程,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到达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并及时投入使用。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 ?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 在以后的工程建

15、设过程中,二分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五分公司,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局部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B农民施工队。 问题: (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2)以下关于工程承包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或错误的? 1)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 ) 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3)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将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无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也对建设单位负责。( ) 5)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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