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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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文书帮为您整理了合作合同: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希望帮助您 提供更多想法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第一章总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 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丙方: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 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

2、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rmb)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

3、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 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 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

4、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

5、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 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 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

6、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 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财产;(

7、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 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 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时该董事的辞

8、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 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 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 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 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 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应当承

9、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10、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一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 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 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 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 定罢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1、;(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 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

12、不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 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 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

13、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 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姓名;(三)会议议程

14、;(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 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

15、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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