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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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平县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由发起人张燕军等五户农民自愿组成,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广平县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址设在广平县东张孟乡张洞村。第三条 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本成员从事小麦、玉米、辣椒、棉花的种植与销售。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合作社资本第六条 本社创建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

2、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社员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

3、代表大会的决议。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

4、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4、决

5、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第十七条 董事会董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 ,可临时召开。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偿还等工作。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6、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合作社

7、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4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3人,任期3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

8、状况负责。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第五章 终止清算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时。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第二十五条 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 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代表大会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第二十六条 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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