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责任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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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责任制协议书甲方:上海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完善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强化施工管理,落实分公司及工程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一、期限 (1)自 2010 年08月 日至 2013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限内,乙方承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履行完毕的,则就该类工程项目本协议期限的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工程项目圆满完成。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建工程和与工程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保修、保养、维修等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或担保责任,按国家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期限为准,不受本协议期限的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二、承包

2、期间的费用1、单体项目乙方应按开出发票和工程项目结算(或决算)价的5.26(税金由甲方缴纳)向甲方上交承包利润;若税金由项目所在地缴纳的(即需留税的项目),则乙方向甲方上交3%管理费。以上税管费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分公司年度管理费贰万元,按签约之日起算,若甲方全年第一笔年度开票额满贰仟万,则甲方向乙方退还伍万元。第一笔年度管理费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交纳至甲方,此后每笔年度管理费乙方应于当年度起算日三日内交纳至甲方。 3、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分公司保证金贰拾万元,该工作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完成,本协议圆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

3、少于伍佰万元的固定资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5、乙方承包期间分公司的经营及工程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因管理而需统一配备的物品,由甲方制作并按成本价与乙方结算。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乙方连续两年未能实现年产值捌佰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2、乙方当年内累计两次工程验收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利益和形象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和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乙方不履行整改要求或虽经整改但仍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代

4、位执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整改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乙方承包工程,另行委派承包人和施工力量。5如建设单位明确提出需更换承包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乙方继续承包工程,另行委派承包人和施工力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6、甲方拥有将本协议中对乙方的约束性条款,以合理形式载入与第三方的合约及函件,以表明乙方权限范围的权利。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承揽的垫资或显失公平工程项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8、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承包工程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结算或决算文件等资料。(二)甲方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为上海中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本协议框架内独立

5、负责该分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2、甲方有提供发票,帮助乙方进行财务管理的义务。3、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投标、开工、竣工等过程中所需手续的义务。4、甲方有保障乙方工程款专款专用,根据到帐资金情况并结合总包合同、购销合同和结算文件等,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的义务。四乙方权责(一)乙方权利1、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分公司名义独自经营,承揽工程项目。2、乙方有权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聘用并承担因此发生地费用。3、甲方对乙方所承包工程建立的账户及帐册,乙方有知情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乙方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甲方管理要求的义务。2、乙方有将承包分公司期间所雇佣员工及劳务人

6、员明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权限等事项报送甲方的义务。3、乙方有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险等各类保险的义务。5、承担因承包经营和施工项目亏损的义务。6、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以分公司名义承包的项目,须乙方本人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书。8、乙方承接以下项目应先征询甲方的意见:(1)工程建设地在上海以外的地区;(2)须在建设地留税的工程项目。五、财务管理1、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2、乙方应配备财会人员,按甲方财务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期(每月5日)向甲方上报各类报表,及时提供工程材料发票,发票入账额应达到100。3、甲方同意为乙方分公司

7、在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开设一个见乙方本人印鉴和分公司财务章即付形式的一般户(基本户或一般户)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且仅用于甲方款项的汇入和乙方工程款的汇支出,乙方承诺该账户的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分公司的合同工程和分公司的经营费用(盈余部分可由乙方自行支配),任何情况下不作他用,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4、乙方确保所有工程款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任何收益,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由甲方监管的专项账户,甲方根据工程款汇入情况,按时转拨应付款项。如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汇入其他账户的,甲方按发生额的1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根据银行及财务规定,乙方领用大额现金而必须向第三方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8、。6、税管费在每笔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7、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或下笔款项拨付前将该款项的足额发票交甲方财务部门。8、协议期间乙方确保工程所需质保金、保证金(押金)和垫资、带资及材料款、工程维修保养等资金足额到位。如经营活动中造成上述资金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9、协议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必须在协议期满前自行负责清理完毕。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公司账户或财产被执法部门查封的,乙方须在三天内予以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或甲方分公司名义向社会集资、融资,不得将资金外借给他人或组织。严禁以分公司或甲方名义为他人做经济担保或未

9、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债务转移到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有权暂扣全部或部分应付款,直至该情形消除或乙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使得甲方权利不受损害:(1) 乙方在甲方进行的质量或安全检查中被认为存有明显工作缺陷;(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合同及证章管理和财务管理;(3) 乙方未及时提供所承包工程或职工投保文件;(4) 乙方所承包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不合格;(5) 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和管理等事故;(6) 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入账额未达到100;(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可能或已经涉诉;(8) 其他情形。12、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须

10、按协议要求继续不间断施工并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除非甲方书面通知其终止合同。六章证使用与合同(资料)管理(一)章证使用1、分公司证照由甲方负责办理、保管及验检。2、乙方不得私刻与甲方相关的任何印章,否则,乙方应承担不低于壹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3、甲方负责刻制 “上海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 分公司”分公司印章一枚,交工商局备案,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私刻分公司印章,印章刻制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的合约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分公司印章,但甲方认为应加盖甲方印章或必须加盖甲方印章的,乙方须先行亲笔签名后加盖甲方印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

11、全额赔偿。 4、单体项目由甲方负责另行刻制项目部章,交乙方保管,印章刻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本项目部章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项目部章仅能用于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所承接项目相关的工程资料如函件、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和工程联系单等,不得用于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买卖、承(分)包、劳务、租赁、借贷、赠与、委托、融资等所有本协议中未明确赋予乙方权利的和明显不利于己方的用途。5、乙方需另刻制图章的,应向甲方事先申请并由甲方统一刻制,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章证,由乙方或乙方的书面委托人亲自领用和返还,乙方负有保

12、证对章证的合法使用及确保章证完好无损义务。(二)合同资料管理1、除非本协议许可或双方另签署授权协议,乙方对外签署的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结(决)算文件、用工合同、采购协议和租赁协议等,只能使用甲方总公司印章。按规定可以不使用甲方总公司印章的,乙方应事先告知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其他印章。2、乙方经办和接收的任何(如签证、工作联系单等)资料,应整理成册,每周向甲方上交原件,并注明资料的具体流向及经办人。3涉及劳务用工的,乙方应按规定办理人事使用手续,包括劳务证、上岗证、进沪民工暂住证、卫生健康证、特性户工种操作证等(向甲方备案),并由乙方缴纳社会保障险种及建筑工程强制险种。4、乙

13、方对所有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负责整理和汇编,工程验收通过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5、甲方对乙方移交的施工资料有审核或要求乙方修改、补充完善的权利,每项工程资料押金为:500万以内为5000元;5001000万元为10000元;1000万以上为20000元。公司所需相关的ISO贯标和A、B、C、D工程资料、备案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项目管理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办妥各项开工及竣工手续,符合甲方规定的开工条件才准予开工,如质量、安全目标达不到相关规定,则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价款0.5的违约金,同时按甲方与乙方及建设单位签订

14、合同中所承诺的规定执行。2、乙方可根据项目规模自行决定项目管理班组的人员配置并执证上岗,乙方于开工前五天将详细名册报甲方审核,并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作出改善和优化。3、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其施工方案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实施。项目竣工后,工程质量安全资料按甲方要求及时整理成册,上交甲方归档。4、乙方应遵守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备案管理的规定,保存资料备查。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必须选用合格的、全新的设备及材料,除非另作要求,也必须选用国标的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至少每次0.5万元的罚款。6、乙方必须依照总包合同的要求,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保险(必须办理建

15、筑工程综合保险),并保证该类保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一旦发生索保事宜,由乙方办理,保险金得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于进场施工前办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卡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施工工人的明细清单于正式进场作业前抄报甲方,并按实际情况在二天内实时更新,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至少每次0.2万元的罚款。8、乙方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做好护理及善后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务,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0.53万元的罚款。9、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劳动力,必须系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派遣的,劳动力应受劳务分包合同的保护。10、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及控制的权利,每项工程质量押金为:总包工程合同价的3%。八、责任1、乙方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开展经营和建设活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与乙方承包分公司或工程有关的协议,即使加盖甲方印章,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并保证免除甲方因此可能承担的一切责任并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因工期、质量等问题发生针对甲方诉讼时,乙方除须承担所有的包括甲方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甲方的应诉(包括律师)费用。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违约发包价款10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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