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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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2010年5月 第一次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帮助和引导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第三条 素质拓展训练属于实践课程模板,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修满相应学分后方可

2、毕业。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其中必修3学分,选修3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必修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三个模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学分,每个模板所多修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内,但三个必修学分模板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选修学分包括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三个学分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同时在每个模块进行选修,也可以不受模块限制,在一两个模块内选修,只要所修学分累计达到3分即可完成选修学分。第五条 素质拓展必修学分原则上需在

3、前三个学年内修满,一般不得延后,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选修学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第七学期前修完即可。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第七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获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思想教育活动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教育活动,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线的主题教育活动及突出时代主旋律,具有针对性、思想性强的特色团体活动。具体学分、相应成绩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下表(1)。学生当年分别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以累积加分,但获得同一荣誉的不同层次奖励,只取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院、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

4、上处分者(含通报批评),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表1-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记分标准认证负责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如:主题团日、政治理论学习、会议精神讨论、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经考核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现象者,(请假者需开具正式假条,并于第二天及时销假)每学期记0.5分。学生当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给予相应记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每项分别记0.4、0.3、0.2、0.1学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团体奖)分别为每位学生记

5、0.3、0.2、0.1、0.05学分。学生当年经过选拔成为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优秀学员者,记0.2分;参加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但未获得奖励者,记0.1分。学生在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确实做出表率者,一经核实,可视情况申请获得一定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各基层团支部书记第八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区援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支教、赛会服务、学雷锋等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

6、学生必须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记录证明和实践报告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下表(2)。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计加分。表2-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记分标准认证负责人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区援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支教、赛会服务、学雷锋等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表现良好,且无缺勤,迟到早退者,(请假者需开具正式假条,并于第二天及时销假)每学期记0.5学分。学生当年获得国

7、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分别记0.4、0.3、0.2、0.1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团队成员分别记0.3、0.2、0.1、0.05学分。学生当年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协办者记0.2学分;参加者记0.1分;学生以个人形式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如义务献血、社会义工、义务支教等)提供证书或相应证明者,经学院核准后可获得0.1学分。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组织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各类实践小分队负责人第九条 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

8、动包括校内外有关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讲座、报告等,学校承认的各项校内外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竞赛,主持或者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实现研究成果转让等活动。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下表(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获得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可累加。表3-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记分标准认证负责人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报告与讲座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学术报告与讲座,经考核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2学分

9、。(学术报告主讲人,每主讲一次记0.2学分)各课题负责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各班班长、各基层团支部书记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 学生个人经过学校(学院)推荐参与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记3分,若获得奖励,统一追加2分;(省级),记2分,若获得奖励,统一追加1分;(校级),记1分,若获得奖励,统一追加0.5分;(院级)记0.5分,若获得奖励,统一追加0.2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集体项目参加学生从第二参与者开始,分别乘以系数0.90.1后,分别记分。课题研究与专利发明 学生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课题研究或专利发明者,最高记5、4、3、2学分;各参与者所获具体学分,

10、从第二参与者开始,分别乘以系数0.90.1后,分别记分。出版著作与发表论文(作品) 学生出版著作或发表学术论文,最多为四名作者加分,出版著作第一作者最高记6分,后分别记4、3、2学分;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国家核心刊物、省级刊物、其它正式刊物分类,第一作者最高记6、4、2分,2-4名作者分别对应乘以系数0.8、0.6、0.4。学生在校内外其它内部刊物(无刊号)发表文章者,作者不按先后,均记0.2学分。(此项加分不累计)第十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获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选修学分。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包括学校承认的校内外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各种文艺演出、演讲赛、辩论赛、歌手大赛、

11、舞蹈比赛、主持人比赛、球类比赛等各项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下表(4)。在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评奖所获学分按最高奖计算,不再累计。表4-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记分标准认证负责人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心理健康辅导、文学美术作品展演等 学生个人经过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者,记3、2学分,若获得奖励,(国家级)统一追加1分,(省级)统一追加0.5分;学生团体参与上述活动,分别为每位成员记2、1学分,若获奖励分别为每位成员统一追加0.5学分。

12、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校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具体参加活动者记0.3分,组织协办者记0.2分,若获得奖励,统一追加0.1分。(分数不累计)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院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具体参加活动者记0.1分,组织协办者记0.15分,若获得奖励,统一追加0.05分。(分数不累计)校、院两级学生会与各级学生社团等,自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如文艺演出、比赛、表演、讨论、讲座等活动)不列入加分项。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各班班长、各基层团支部书记。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从事团学工作和参与组织团学活动获得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主要指学生在校

13、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班级组织及各二级校院相应的分支机构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并能够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参与开展有关活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一学期任职超过4个月并能按照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按照学生从事团学工作的分工和所开展活动的规模及承担责任的大小,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甲类指学生在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岗位并从事工作;乙类指学生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任部长、副部长并从事工作或在各学院团总支任副书记

14、、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等岗位并从事相关工作;丙类指学生在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室负责人岗位上从事工作或担任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长、班团总支书记、各班班委等职务的工作;丁类指除甲、乙、丙之外的各级各类学生正式组织中普通学生干部的工作。(在各级社团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等岗位上从事工作的同学也属于丁类,在各级社团中担任干事的同学不予以认证加分)同一名学生同时从事多种岗位的,只根据一种岗位的工作情况记学分。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下表(5)。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表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

15、式记分标准认证负责人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团学日常工作处理、组织参与各类活动 甲类岗位学生干部,一学期任职满4个月并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相应活动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2学分。(根据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记2分;良好记1.7分;一般记1.5分)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人 乙类岗位学生干部,一学期任职满4个月并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相应活动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学分。(根据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记1分;良好记0.8分;一般记0.6分)学校、学院团总支负责人 丙类岗位学生干部,一学期任职满4个月并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相应活动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0.5学分。(根据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记0.5分;良好记0.4分;一般记0.3分)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丁类岗位学生干部,一学期任职满4个月并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相应活动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0.3学分。(根据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记0.3分;良好记0.2分;一般记0.1分)(在社团担任工作的同学,其年终考核成绩由社团根据比例提供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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