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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一、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安置房设计单位,预计招标时间在 50 天内完成。三、根据立项文件确定安置区位置。安置房的初步设计 方案,主要体现安置房户型设计、立面效果图、安置小区整 体布局、安置房用地面积、容积率和建设规模。四、项目实施业主(乡镇政府)在立项实施规划文件中 规划的拆旧区范围内的拆迁户召开动员大会,并与各拆迁户 签订拆迁意向书和安置房户型意向书。五、根据拆迁户签订的安置房户型意向书,确定安置房 的用地面积、 容积率、建筑规模、 户型设计和房屋设计方案。 报县整治办审查后上报县规委会审批。六、确定测绘、地勘、造价咨询和图审单位
2、。费用在 40 万元以下的按县招监办【 2011】3 号文件由业主自主采购; 40 万元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计招标时间在 20 天内 完成。七、落实安置区的拆迁和补偿。八、安置房的地勘和设计进场,地勘单位根据设计单位 的方案布局进行地勘,预计在 45 天内完成。九、根据图审单位审查后的安置房设计图纸和安置小区 配套设计图纸编制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 并送财政评审。图审预计在 20 天内完成,造价咨询和财政 评审预计在 55 天内完成。十、根据财政评审金额, 由业主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十一、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正式房屋拆迁和补偿合 同,同时签订安置房户型选定合同。十二、安置房施工和监理单位由招标方式确定,预计招 标时间在 50 天内完成。十三、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协调小组负责 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十四、安置房完成后经建设部门和安置户验收后交付, 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建设质量报告。十五、拆迁户入驻安置房, 原宅基地房屋拆迁并复耕 (对 拆迁房屋逐一照相,形成前后对比照) ,农业部门出具耕地 质量报告。十六、认真编制施工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审计,同时认 真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上报省国 土资源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