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黄蓝箱政策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91952035 上传时间:2022-09-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绿黄蓝箱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绿黄蓝箱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绿黄蓝箱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绿黄蓝箱政策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绿黄蓝箱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黄蓝箱政策(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TO农业补贴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部分。国内支持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叫“绿箱”政策,它是指政府执行某项 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没有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 这些政策都可以免于减让承诺。另一类是可以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叫“黄箱”政策,要求予以削减, 用“支持总量”(AMS)来进行数量表示。国内支持减让承诺的政策范围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 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等。“黄色”政策(Amber Policies),农业协定将产生贸易扭曲、需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称“黄色”政策, 要

2、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 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蓝箱政策(Blue Box Policies)农业协定中对一系列条款的通行表达方式。这些条款规定与限产计划 相关的支付可免予减让承诺(如休耕地差额补贴)。绿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下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 政策的术语。这些政策对贸易只产生极小的影响。包括的政策如: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 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计划。中国对三大政策黄箱、蓝箱和绿箱的实施情况是怎样及政策建

3、议有哪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中央2004年“1号文件”),实事求是 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 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为解决我国长期形成的“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和制 度的保障。笔者在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对我国的“三农”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并对解决“三农”问题 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前瞻性的分析,认为其中对农民实施粮食直补,也就是推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是 对农民增收最直接有效的政策措施。但仅就粮食直补,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有倾向于价格补贴 的,有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的,

4、不一而足。笔者认为,这些包括目前我区正在实施补贴的做法,均有 较大的缺陷。本文最后将专门对我区粮食直补政策进行述评。笔者目前比较推崇安徽、吉林等省的粮 食补贴方式改革,并据此形成如下观点:即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应与农村税费改革相衔接,应与粮食流 通体制改革相配套,应与我国加入WTO的形势相适应。总之,通过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应实现上述 三大政策目标。现分述如下:一、它应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 在农村推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解决了“耕有其田”的问题,实现了中国农民千 百年来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夙愿。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5、制,解决了“耕者有其权”的问题, 亿万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和挖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创潜力。现 时的农村税费改革,则要实现农民“耕者有其利”的政策目标,通过“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减轻 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的税费制度。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据此认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那就大错特错了。虽说“减负就是增收”,但这仅是现行改法的政策措施,最大的意义还仅是体现在规 范农村的税费制度上。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廉、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环境和耕作条件恶化,加 上税改所定农业税较之改革前有较大幅度地增长,农民难以实现“有其利”的目标,只是过渡期确保农 村基层政府正常

6、运转的政策需求。真正要使农民增加收入,减负之外,再施以补贴、支持等方面的措 施,这才是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治本之举。农村税费改革是全方位的,它涉及的对象是农村中的所有 农户,因此,粮食补贴方式改革也应针对所有农户。这才称得上是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普惠措施。具体地讲,就是应将改革的着落点定位在农民的计税土地和计税常产上,使之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 前期的并税改制工作有效地衔接起来,并完全将其视为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当然,除此之外, 农村税费改革还包括通过政府的机构改革,调整教育布局等措施以保证农民负担不再反弹;通过弥补 以往政府在农村中公共服务项目的缺失,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政府支持力度,“让

7、财政的阳光普照 广大的农村地区”来改变农村中各项事业的落后面貌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 巨性和复杂性,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二、它应同时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配套的政策措施。中央1号文件”中有关“深化粮食流通体 制改革”方面的叙述是:“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 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 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 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

8、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 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它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 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 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粮食补贴方试改革的政策要求,一是把政府的补贴由原来补给粮食企业变为直接补给农民,由补贴流 通环节变成补贴生产环节。二是通过配套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体制,进行粮食企业改革。过去,国家 通过粮食流通环节以“保护价”的方式间接补贴农民的做法,其实并未使农民受益,反而为政府增加了 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此其一。其

9、二,多年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使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难以走向市场。“价格国家定,资金银行贷,储备财政补,亏损给挂账”,这种“安逸”的经营环境 造成了国有企业只负责执行政策,不负责企业效益,只负责收购,不负责销售,只负责储粮,不负责 盈亏,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争收购、争库存和争补贴上,积重难返,“粮食大锅饭”使得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逐渐形成了“三老、三多、三旧”的通病。“三老唧人老、粮老、账老;“三多”即亏损多、不良资产多、 机构人员多;“三旧”即思想观念陈旧、经营机制陈旧、管理模式陈旧。粮食流通企业同时拥有部分政 府职能,成了臃肿的官僚机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未触及的计划经济

10、航母,对其进行 改革已不能再拖延!有鉴于此,实施粮食直补,同时对粮食流通企业体制改革作为其中的配套改革措施,无从时间上、机 遇上还是操作上,都是再合适不过的事。安徽、吉林等省此前实施的直补改革,都是从改革补贴方式 作为基本着眼点,并且是在无经验可循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取消、两放开、一锁定、一调整”的具体 改革内容,也就是取消按保护价收购余粮的政策;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销售市场;锁定国有 粮食购销企业老库存、老挂帐;把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调整为直接补贴给农民。在具体实施上,采 取与农村税费改革时所定的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相关的各种实施方案,以致形成了这 样一种良性互动的态势:税

11、费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直补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粮食直补 又进一步保证了税费改革的成果。可以说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区外的粮食直补改革很多 都没有限定补贴品种,规定,农民只要种地,不管是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都能拿到补贴。三、它同时还应是我国对农产品补贴的开始。我国加入WTO已三年,是到了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和流 通等方面启动国内支持措施的时候了。WTO农业协议把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划分为三类:绿箱政 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影响或影响很小,不受限制或免于削减义务的支持政策。它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务、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具体包含农业科研、 病虫害

12、防治、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检验检测、营销和促销、基础设施等服务措施,对生产者退休 计划和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助,以及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环境保护补助,地区性 援助等措施。黄箱政策,是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影响,需要限制或削减的支持政策。蓝箱政策,属 于黄箱政策的特例,是免于削减义务的国内支持政策。黄箱政策以补贴和价格支持为主,对国内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作用很大,这也就意味着对与国外农 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具体是,黄箱政策对农产品价格实行补贴,对农产品给予营销贷款;按产品种植 面积对生产或个人给予补贴;按畜禽数量对生产或个人给予补贴;对农民使用种子、肥料、农药、灌 溉等投入给予补贴等等。

13、这些措施对促进生产、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其作用比绿箱政策更为直接。 因此,研究如何用好、用足黄箱支持政策是更为重要、更为紧迫的任务。很显然,对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是我国对黄箱支持政策的启动,但认识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还必 须同时认识到:(一)目前补贴项目仅为粮食,今后的补贴还将扩展到农业产出的方方面面。(二)目前补贴总量很小,未来仍有较大的补贴空间,即所谓先动存量(粮食风险基金),后动增量。(三)体现在我国农业政策上,一方面是征收农业税的阶段性、暂时性;另一方面是补贴的长期性, 是未来的主题。(四)补贴将受到限制和削减,应增强补贴紧迫性的认识。在黄箱政策中,WTO要求各成员方按综合支持总量(A

14、MS)占农业总产量(或产品产值)的一定比 例来削减黄箱支持水平。农业协议中规定:对某一具体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其综合 支持总量不能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 (发展中国家为10%)。我国入世所作 的承诺为8.5%,即对农业或某一具体农产品的支持只能在当年农业生产总值(或某一产品产值)的 8.5%以内。另外,根据农业协议规定,综合支持总量必须以1986-1988年三年的平均水平为 基础,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逐步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逐步削减13%。由 于我国刚加入WTO,我国国内支持基期时间为19961998年。我国农业补贴在19961998年

15、的基期内,直接补贴是没有的,间接补贴的总额也很小,约为300亿元(粮食风险基金),而且并没 有真正补到农民手中并对农民征收农业税,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延续下去的话,中国农业真的很危险, 最惨可至全行业崩溃破产。而如按19961998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水平(20,400亿元左右)计 算,我国每年对农产品补贴的水平就可达到1734亿元,即目前每年最少有1400多亿元的补贴空间,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要逐步削减。而现在,仍有不少人认为中国没有能力补贴农民,这其实是个 认识误区。财政有一个总量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分配问题,何况近年国家财政增收很快。现在,真 正认识到我国补贴农产品必要性的有识之士,认为

16、国家每年就以发行国债的方式来实施补贴都是值得 的。可见,这实在的一个认识问题。特别是我们的当局者们,更需要具备这种补贴的认识。而我区的粮食直补政策,明显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对部分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 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 显然,它是在维持当前我国的三级储备制的前提下实施的“改革”。其次通知说,“工商部门负责加 强粮食市场管理”,说明并没有做到“两放开”。第三,通知规定与直补挂钩的粮食品种为“农民当 年自己种植的早釉稻谷(扣除农民自己用的口粮)”,既限品种又限数量,实在谈不上有什么“改革” 的意味。第四,通知还说,“种粮农民凭签订的储备粮订单收购合同销售粮食,享受补贴;没有 签订订单合同销售的粮食不能享受补贴”。这一方面说明它不是真正要补贴农民,让农民增收和还利 于农民;另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