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1941540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钼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堆城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金堆城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

2、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对董事会负责。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 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八条所列公司

3、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 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第七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 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第八条

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

5、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六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