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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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定与程序病理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定1、凡手术切除或抽取、钳取、刮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 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不得随意丢弃、切开、私自留取或仅部分送 检标本;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病理科的同意,在病理医师的指导下切开或留取 组织;2、标本采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烧灼,以免影响诊断;3、标本切除后应立即固定,标本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过 30 分钟,除有特殊要 求外,标本必须使用足量 10%中性甲醛缓冲液固定,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的 3-5 倍;4、对标本较小、难以制作切片或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

2、确性的 情况(如标本干涸、严重自溶或腐败者),应与送检医师及时联系说明情况;对 于一份标本分送两家或以上医院病理科者,应拒绝接收;5、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剖开,充分固定,时间 应大于 6 小时(或过夜),第二天取材;6、住院病人的标本由科室安排专人送检,门诊病人的标本由病人或其家属送到 病理科;7、有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送达病理科时间、标本固定时间(时间精确到分钟);8、需要做冰冻切片检查的需提前预约,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以便病理科工 作人员在手术当日提前开机等候;9、冰冻切片检查的标本切取后应保持新鲜,不要加任何液体,立即送到病理科, 以免影响制片和诊断;10、标本

3、送检时应和填写详细的病理申请单一起送到病理科,原则上不接收口头 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但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24 小时)补充书面病理申请单,否则不出具书面病例报告;11、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12、标本和申请单应有两套各自独立的标记,接收标本、取材时实行“双核对”。病理科标本核对和交接制度病理科登记人员在接收标本时,必须仔细检查送检标本和申请单上所填写 的内容,与送检人员一起严格核查,合格后才可签收;并根据标本的类型进行分 类编号,登记。为了查找方便可在细胞学标本编号前冠以“C”字母(Cytology); 在尸检标本编号前冠以“

4、A”字母(Autopsy)等。1、标本的类型有: 组织病理标本包括:外科手术切除标本、内窥镜标本(胃黏膜,肠黏膜,支 气管黏膜和子宫颈钳取的组织等)、穿刺标本(肝穿标本和肾穿标本等)。 细胞学病理标本包括:细针穿刺涂片、胸腹水等体液标本、痰、宫颈刮片等 尸体标本。2、接收时认真查看以下内容: 标本是否放入容器内,容器中是否有杂物,容器上是否贴有标签。 标本是否完整,有否存在主要病灶被事先挖取或一个标本被分送两个单位(不 允许本院标本无故送往外院或随便丢弃)。 固定液量是否充足,有否标本严重自溶、干涸、腐败或被错误地使用非固定 液浸泡,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固定液或加入足量固定液。 申请单是否清洁,填

5、写是否完整,字迹是否工整,有否重要项目空缺或填写 的病史及临床检查过于简单。 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与标本相符,与标本瓶签上的姓名、性别、住院号、送 检科室、床号、有无标本、标本种类及数量等是否一致; 核实无误后,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或用微机录入,和送检者交接、双签字确 认验收。 大标本可在不影响主要病灶的情况下测量、描述并剖开固定,并适当添加固 定液,继续固定。凡有以上16项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责其更正或退回。可记录该问题,按要求 呈报医务科。病理标本接收流程不合格标本处理的制度与程序不合格标本处理的制度: 一、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

6、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以上情况视为送检标本不合格。不接收的不合格申请单和不合格标本,并当 即返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由病理科接收人员负责记录,汇总后定期上报医务 科。不合格标本再送检:(1)按照正常标本核对制度进行交接,不合格标本按以上处理。(2)在病理申请单注明。(3)接受医务科定期检查 二、科室有完整的不合格标本交接登记资料:病理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不合格标本发生原因进行总结、讨论和 分析,并做好记录。讨论情况分别反馈至负责科室与个人,不断改进临床取材与 病理申请单书写质量。不合格标本处理的程序门诊收集的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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