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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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大家下午好,今天下午看到了很多老朋友、熟悉的面孔。每年我们都要举办几期讲座,去年给大家讲过劳动合同法,也讲过调解仲裁法,还讲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今年所里安排我第一次讲座,我也在想给大家讲一些什么有用的东西、实用的东西、真正能用得上的东西。这两年确实做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多,前年我本人代理了50件劳动争议案件,去年代理了74件,两个助理跟着我忙活的也是脚打后脑勺。本身案件量比较大,还有一部分非诉的活儿,就是帮人家改制度、审合同。讲课就比较业余了,但是也占用一定的时间,尤其每次讲课其实我都要精心准备的,因为要对大家负责,时间都非常的宝贵。 一、劳动争议案件高幅增长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很多单位在

2、规范用工,有一些劳动者就下岗了、被“规范”了。所以在规范的过程中、新法过渡时期,产生了很多的争议。2008年又开始了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情况下,最流行的就是四个字:“裁员减薪”。我相信很多单位都在裁员减薪,在这样的过程中,又引发了很多争议。所以从新法实施以后到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一直是高发的。在北京地区,2008年增长了1倍多(110%),在广东地区,能增长到3倍甚至4倍,很多企业倒闭。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这一块。从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上来看,大部分是用人单位败诉,为什么呢?是不是作为单位的一方都不在理呢?不是这样的。很多单位很吃亏,觉得我很对得起你,只是说没有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去履行你的手续、程序,没有

3、按法律上做。随着我们讲座的开展,我就会告诉你,怎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很多时候输在举证上,输在拿不出书面的证据来。像很多这样的案件,在建筑领域,我招农民工,来了,我们谈好了,说:你干一天活,我给你50块钱。干了一个工期,这个工期结束了,做老板的我就给你结清了,干一天活,给一天的钱,跟事先谈的都没有任何问题,从理上、从情上我不亏欠你什么。可是你结完帐了,这农民工都把你告上了,排着队地告上了,要什么?要加班费。因为大家知道,工地一般一开工,中间是不停的,所以说你等于没有规避这个问题。那人家要加班费,如果人家能证实我周六周日上班了,你就得额外地给人家。像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在法律上规避的,都可以注意

4、的话,不是这样一个结果。这是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就是我们必须要加强管理,要规范用工,要重视制度的建设,把很多不应该输的案子以后就不要再输了。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1依据新法维权的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终止补偿金问题等。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终止合同是不给补偿金的,合同到期我单位不需要理由,我就可以给你终止,而且这种情况不需要给钱。新法出台以后就需要给补偿金了,补偿金的起算点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这是终止补偿金的问题。还有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一个月之内一定要签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的,就得支付双倍工资了,这是大家都知道

5、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你可能不知道,没签合同会区分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没有签过合同的,那毫无疑问,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因为有1个月的宽限期),就得给人家双倍工资了;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原来签过合同,后来没有续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后一种情况,就出现了分歧。有一种观点就认为,原来签过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的规定,这种情况是视为续订的。所以说从这个依据上来讲,是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而且在海淀区的仲裁委是支持这种观点的。如果原来签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将来劳动者告的时候,他要求双倍工资,这是不支持的,这是两个月以前拿到的判决。但是这个情况在各仲裁委意见是不一样的,在朝阳仲裁

6、委,还是不区分情况的。所以我们保险起见,不管是续订的还是事实劳动关系,我们都签。只是说,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有一定的空间,掌握到什么程度的一个问题。 2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上。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工资、奖金、年终奖,这些都属于劳动报酬。加班费的争议是最多的,而且往往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跟你讨要历史上的加班费,跟你要上10年、20年的加班费,从入职到离职,给你算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多见的情况。对于加班费的问题,后面会详细讲解。还有,年末出现的一些奖金的问题。奥运期间,北京仲裁委受理了一个带有奥运特色的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比较幽默,所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7、这是一家朝阳区的一家重点的企业,奥运期间,因为它作为重点企业,就要求员工签安保协议,这个员工就拒绝签安保协议,然后人力资源经理就把他的奖金评为C级。他们有一个奖金分配制度,是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到E就没有奖金了。他认为你给我降了一级不对,我认为我的奖金应当拿到B,B和C差290块钱,他就为这290块钱把单位告到了北京仲裁委。单位就举证,就拿出了奖金分配制度,然后有评价的标准,奖金分配制度还有一个实施细则,如果你不服从单位的管理,主管评定以后是有权给你下调一级的。单位的答辩意见就是说,因为他拒绝签这个,不服从管理,所以我们就给了他一个C。这个劳动者就不服气,说:“哪条法律规定了,我不

8、签安保协议就是不服从管理,你就有权力给我降一级?”最后这个案子,仲裁员也做他工作,说:“我们认为,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奖金怎么分配、评价的标准还是有依据的,有一个分配的制度。你不签安保协议这个事实你认可了,我国的法律和现在任何的一个规定都不可能把奥运写进去,但是签安保协议这就是国情,这就是你不服从管理的一个表现。”所以等于驳回了他的请求。第二个月,他又来告了,他的奖金就评为D了。为什么评为D了呢?单位的理由是说:“你上个月因为又到仲裁立案,又开庭,又应诉,又交换证据,一个案子至少得跑四五趟,你的事假太多了,奖金规定里有事假超过多少时间我们可以给你下调一级。”所以他奖金又降到了D。然后这个人不

9、服,接着告,他的理由是:“因为你单位侵犯了我的权益,所以我才告你,我这个不应该是事假,应当是公假,所以你对我的处理是不对的,本身是侵权的。”后来跟仲裁员也吵起来了。这种情况下,仲裁员作为中间给他讲道理,说:“什么是公假?什么是事假?公假一般是像选举、行使选举权这些有明文规定的,哪个法律上有规定说你跟单位打官司算公假?”他说:“这是我的权利,诉讼是我的权利。”然后仲裁员说:“你的权利多了,你孩子放假,你是不是也是行使你的权利?消费权也是你的权利,你买一东西烫着了,你去打官司,你是不是也算公假?”后来这个人还是不服气,单位给他计事假这种情况是没有问题的,哪个单位也不可能说,员工告单位了,反过来我还

10、给你计公假,所以这种情况计事假是没问题的。这个人也很能闹,他给单位所有员工发传单,邀请所有的人去旁听庭审,当庭去了20多个人,仲裁员当庭就说:“你们20多个人肯定也都是事假。”所以这个人就为这200多块钱始终在折腾。到下一个月又评为D了,为什么呢?因为8月8日就开奥运会了,他8月6日在警察的帮助下才签了这个协议。最后这个单位没法交差了,说:“我们单位就有一个不同意签的。”因为安保协议得上交的,然后片警就来了,说:“咱们谈谈吧,你到底为什么不签?”他说:“我不想签就不签。”后来警察说:“行,不签可以,你给我写一个我拒绝签定安保协议,后果自负,你写了我拿着就走。”后来这个人说:“算了,我签吧。”后

11、来,他也签了。签完了以后,单位就给他评定,因为你这种情况比较恶劣,严重影响正常的秩序和进程,所以又给他评为D了。就这样他一连告了7个案件。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单位对自己必须要有所防范。像他这个还有明确的奖金分配制度,将来你还能举证出来,如果你什么制度都没有,那你怎么举证、怎么说明,为什么是C,为什么是D。在年终的时候,在发年终奖的时候,也有问题。年终奖是什么呢?顾名思义,它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有一个单位,它就是这么规定的,年终奖分配办法上面明确写着:年终奖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的评价。后面又规定了,如果员工在年终奖发放时离职的,不予发放。我们都知道,年终奖一般比如今年发去年的年

12、终奖,可能要延续到春节前后,有这样一个时间差。很多单位把这个作为一个留人奖,你走了我这钱就不给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是有问题的。因为你这两个条款本身就有毛病,你首先规定是对过去一年,人家已经工作满了,就应当符合这个条件,后来你又规定,如果他走了,不管什么原因走的,发的时候不在了,这钱就不给了,这显然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再有,因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欠缺,或者解除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程序来,所以引发了争议,是比较集中的。今天我们讲课,重点要给大家搞明白两个问题:一个是加班管理的问题,再一个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问题。后面详细讲解这两个问题。三、劳

13、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模式:一裁两审员工告单位也好,单位告员工也好,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到哪儿告去?这跟一般民事案件是不同的,比如说,甲欠乙5万块钱,你到哪儿告去?那肯定是直接诉到法院。只有劳动争议案件是特别规定,你必须有一个仲裁前置的程序,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这是一个问题。而且,在仲裁阶段,很多单位不重视,“我们将来到法院再请律师”等等,实际上不是这么一回事。法院对于仲裁一些案件,有的时候不是明显错误的话,也是比较尊重的,而且仲裁的整个开庭程序与一审法院基本上很类似,整个的庭审程序实际上是差不多的,所以说对仲裁阶段我们就要重视。一般

14、是这样,大量的案件必须先走仲裁,仲裁可能消化一部分,要么调解结案一部分,要么裁决结果下来以后,双方都没有再往上走,就是生效了,要消化一部分。大概有30%的量要到一审,不管是哪一方起诉,30%要到一审。一审对于仲裁有一部分也是要撤的,因为一个是劳动局,一个是法院,互不搭界,虽然私下里也经常碰一碰,但是从行政上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到法院这一块,仲裁的案子有一部分是要改的。从一审不服到二审,大概能占到10%,到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90%多都是维持。因为二审和一审有一个隶属的关系,如果二审把一审的改了,对于一审法院的影响很大,就给他算错案了,他的年终奖、晋级等都会受到直接的影响。所以二审在操作

15、上,如果不是明显的错误,他是不会轻易改的。即使是出现明显的错误,他一般是先压着双方调,先让你们和解了,和稀泥了,实在压不了的明显错误,如果事实不清,那可能发回重审,如果是法律依据不对的,那就依据法律直接改判。劳动争议案件周期长:一裁:组庭之日起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一审:立案之日起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3个月,裁定30日内审结。(二)部分案件有条件地实行“一裁终局” 1.小额的仲裁案件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北京最低工资800元,不超过9600元)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有条件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是不是一裁终局由劳动者决定,劳动者不起诉一裁终局,剥夺了用人单位诉权。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不能直接起诉。(四)撤销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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