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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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 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中相关贮存、运输的质 量安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 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诚信 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质量

2、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 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 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冷藏冷冻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 服务,引导和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宣传、普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知识。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冷藏冷 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第二章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义务第八条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

3、可,依 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除外,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以及下列要求:(一)具有与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冷藏 冷冻食品贮存场所(以下称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设备(以 下称冷藏冷冻车)或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二)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以及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 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鼓励设置外显式温度计;(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第九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的,应当在申 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报告冷藏冷冻库地址、贮存能力等信息。租赁冷 藏冷冻库的,还应当报告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

4、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 个工 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租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服务的,应 当选择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按照本办法 第九条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查验贮存者、运输者的主体资质,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建立贮存者、运输者档案,如实记录贮存者、运输者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 式等信息;(二)应当与冷藏冷冻贮存者、运输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 方食品安全责任,或者在服务合同中单独约定食品

5、安全保障责任,明 确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要求贮存者、运输者 提供贮存、运输食品期间的温度记录。第十一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贮存、运输、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 产经营的食品;(二)贮存、运输、销售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三)贮存、运输、销售无国家海关部门出具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四)贮存、运输、销售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五)将解冻后的冷冻食品再次冷冻后贮存、销售;(六)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七)将冷藏冷冻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八)贮存、运输非食品后未对冷藏冷冻

6、库、冷藏冷冻车进行清洗、 消毒即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九)选择不具备相应冷藏冷冻条件的贮存者、运输者贮存、运输 冷藏冷冻食品;(十)贮存、运输、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的冷藏冷冻食品。第十二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可追溯。鼓励冷藏冷冻食 品销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第十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 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运行。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 训和考核。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

7、组 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十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 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五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 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感官性状是否 正常、是否在保质期内,销售及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环境是否符合相 关温度和条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 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

8、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购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 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 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并查验冷藏冷冻食品的收货温度是否符合标签 标示或相关参照标准的温度条件。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进货日期、保存条件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 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

9、关资质、许可证和冷藏冷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情况。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企业总 部的配送清单,并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 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记 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七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 存冷藏冷冻食品,保证所贮存的食品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定期检查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 酸败、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应当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应当设 置足够

10、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离墙离 地,距离地面应当在 10cm 以上,距离墙壁应当在 10cm 以上。不得挤 压食品;(三)冷藏冷冻食品堆码时,应当稳固且有空隙,便于空气流通, 维持贮存场所内温度的均匀性;(四)具有强烈挥发气味和相互影响的冷藏冷冻食品应设专库贮存 不得混放;(五)使用自有冷藏冷冻库(车)时,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定 期查验冷藏冷冻库(车)内环境温度情况,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设施 运行状况,确保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持续符合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 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六)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保留相 关校验、清洁、消毒、维护等记录,相关记录

11、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定期校准、维护温度计,确保温度计准确有效;(七)应对出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感官性 状正常,且符合标示的温度要求,并办理出库手续。贮存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 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等内容。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库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第十八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冷藏冷冻食品标签标示 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并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和需要冷藏冷冻的现制现售食品,应当在食 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冷藏冷冻食品的名

12、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 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内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 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进货日期以及购货者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 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将销售场所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所设置 温度计显示的温度定期向消费者公示。第十九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 经营,通知

13、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冷藏冷冻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冷藏冷冻 食品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以上情形的,冷藏冷冻食品 销售者应当召回。召回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召回情况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应当召回而不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 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二十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 记录制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确保食品持续符合规 定的温度等条件。测定温度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记录 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冷藏冷

14、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就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 交付等过程制定质量控制要求并严格实施,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在运输 过程中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场所变化的,应当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 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藏冷 冻设施。鼓励为冷藏冷冻库配置温控式封闭站台。第二十二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 其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不得 从事本办法第

15、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发现食品生产经 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发现贮 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 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第二十四条 进口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 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包装标签应当符合进口预包装食 品标签有关规定,其中应当增加或包含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 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备查。贮存、运输、销售进口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16、 鼓励冷藏冷冻进口食品包装加贴进口食品检疫合格证明二维识别 码。第二十五条 市场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应当符合本 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贮存企业、运输企业采 用信息化手段对持续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以及冷藏冷冻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安装温度等自动控制与记录、传 感系统,明确监控的内容、范围、对象和频率。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义务第二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 当依法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 贮存、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以及 贮存者、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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