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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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目(篇) 书目 房地产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限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限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限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平安完整负责。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必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

2、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员应当依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员的批准看法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刚好向审批人员的授权人报告。 七、公司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根据公司相应制度或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审批人员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

3、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依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精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依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刚好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干脆接触货币资金。 现金管理 十、依据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人民币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刚好存入银行。 十一、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酬劳;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6、银行确定须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二、公司现金收入

5、应当刚好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于干脆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别状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需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需刚好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十四、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详细要求如下: 1、收付现金时,必需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2、收付现金后,必需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以防重复收付。 3、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即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现金日记帐 4、每日业务终了,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刚

6、好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十五、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觉不符,刚好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合营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的开立、运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严格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合营公司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对合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户运用,合营公司股东共同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共管帐户的结算运用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处理。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限制。 十七、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不准违反规定开立

7、和运用银行账户。 十八、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整相符。如调整不符,应查明缘由,刚好处理。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须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需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8、监督检查 二十一、合营公司可派员对公司共管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二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共管账户的运用状况。重点检查共管账户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票据的保管状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的货币资金内部限

9、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刚好实行措施,加以订正和完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方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其次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安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全部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限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

10、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详细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安排和审核管理工作。 其次章总公司资金安排限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安排、整体协调、统筹支配、宏观限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需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安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依据总公司下年发展安排及资金状况进行统筹支配,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支配安排及季度、月份资金安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安排支配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限制、监督资金安排的执行状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安排内大额款项,实行“

11、提前通知,主动筹措”的方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需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需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状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安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安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资金状况进行支配、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

12、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选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别状况等,必需运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须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安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安排支出,又元批准安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

13、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全部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需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选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常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款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

14、干脆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方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需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运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托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纳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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