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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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丁方:姓名 身份证号经几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第二条合作经营地址:第三条 合作经营范围: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2、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 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提。合作各

2、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季度为单位结算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1、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A、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支付合作债务。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几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

3、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A、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C、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 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C、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E、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 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

4、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 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C、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 算。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

5、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 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作人的权利:A、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B、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比分配。C、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 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D、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2、合作人的义务:A、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B、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C、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

6、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 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 作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 交易。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2、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即可 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务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 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A、合作期限届满;B、全体合

7、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C、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D、被依法撤销;E、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作的清算A、合作解散后庆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B、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C、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全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D、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E、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

8、、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 失,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 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 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 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责任。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 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1、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 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合一式四份,合作人各执一份。4、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5、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丁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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