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财经法规浓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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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包括:会计法1985年5月1日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行政管理(主要:财政部门的管理);自律管理(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的管理);单位会计管理。 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三位一体”的体制。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

2、作。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的职责: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进行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

3、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及其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

4、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查。 对账工作要求:账证核对账账核对(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怅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以及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账实核对(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

5、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者占说导地信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编制基础必须一致不得提供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会计报告;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据真实

6、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进行编制;依据国定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求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会计核算的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资料的要求:会计法规定:各种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7、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会计凭证的要求: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相资料编制。 红色墨水记账的用处:按

8、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进行相应的资产清查。 原始凭证的更正要求: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账簿的意义:可以提供系统,完整的核算资料;登记账簿可以

9、为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记录分析、考核单位经济活动及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档案保管期满后,也不得随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暑意见;销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销毁,如果是国家机关销毁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如果是财政部门销毁,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

10、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审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为基础,以提高审计效率,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管理建议。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有必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测试并考虑是否利用其成果.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审计目标不同;独立性不同;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审计的时间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11、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核业务.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条件:可以根据单位的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的的多少、财务收支的繁简以及经营管理需要等情况决定。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

12、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代理记账委托人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和补充。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法律。对在执行业务中的商业秘密应当保

13、密对委托人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应当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应当解释。 申请参加会计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证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包括有效期满前3日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是90日;离岗备案:6个月,调转登记:90日。还有丢失补证办理、变更登记. 会计证适用范围:

1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继续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的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专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历学位的,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

15、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个一岗、一个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岗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运动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其范围:昨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换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脱责任。 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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