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91819777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交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国交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检查、督查、评估等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聘任的中国交建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三条 按照中国交建主营业务的内容和范围,专家组分为以下六个专业组:航务工程、路桥工程、船舶设施、机电工程、铁路工程、综合管理。第四条 每一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负责本组

2、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第五条 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由中国交建安委会任命.第六条 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专家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总结报告;(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会议;(三)负责专家选聘、发证、考核等工作;(四)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中国交建安委会委托的工作;(五)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六)联系、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第三章 专家选聘条件与程序第七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

3、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和文字材料的组织能力; (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六)身体健康,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第八条 专家选聘应采取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推荐与中国交建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择优遴选,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每3年,中国交建各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向中国交建安委会推荐一次,每个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二)被推荐人填写中国交建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并提供相

4、关材料(身份证、技术职务证、安全生产专业证书的复印件),每人限报3项专业; (三)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四)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核实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中国交建安委会审查批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向被聘任的专家颁发中国交建安全生产专家聘书;(五)专家聘任期限为3年,聘期结束后,经中国交建安委会审查合格者,可以续聘;(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公司可直接聘任。第四章 专家的职责、义务和工作程序第九条 专家应尽职尽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义务:(一)参与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论证和审查;(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

5、准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四)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咨询活动;(五)参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六)参加事故现场处置,进行原因分析,提交相关报告;(七)参与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进行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八)完成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专家应验收工作纪律,并在工作中履行以下程序:(一)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一般选派不少于2名专家执行任务;(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对选派的专

6、家采取回避原则,即不选派与事故单位或事故相关方有关联的专家; (三)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经专家所在单位(特别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专家本人;(四)专家接到通知后,须携带聘书按时抵达指定地点; (五)各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工作,为专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六)专家完成任务后,应向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第五章 活动经费第十一条 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期间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或任务、项目提出方(受益方)提供。第十二条 专家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患病、工伤的治疗等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奖惩第十三条 中国交建安委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7、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有权解聘。第十五条 无故不接受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指派任务的专家,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一年两次及以上无故不接受委派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第十六条 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向有关方提供有失公允意见结论的,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第十七条 专家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以专家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并提请其工作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8、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8106号)同时废止。附件:中国交建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姓 名性别民族相片身份证号何时参加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最高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单位名称邮编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手机住宅电话Email拟报专业(限三项)综合管理航务工程路桥工程船舶设施机电工程铁路工程主要经历、工作业绩(本页不够可另加纸张)安全生产专业持证情况(证书名称、编号、颁发单位、证书有效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年 月 日(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 月 日(公章)中国交建安委会审查意见年 月 日(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