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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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0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zxtz-BgFsR5-fj1.doc zxtz-5z2poK-fj2.doc 研院201017号关于做好2010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0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各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关于重申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20072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2、。二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的有关管理将继续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答辩申请人必须在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书并成功提交申请后,方可视为符合答辩申请条件,否则不允许进入答辩程序,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研究生网上申请答辩的具体办法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论文答辩”栏目查阅。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填写答辩申请,请各单位务必在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完整录入系统(北校区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中山医学院统一录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将系统中当前状态为“论文评阅”的人员数据导出,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位办。该名单以外的人员(不含以往暂缓授予学位人员),视为未通过申请学位

3、资格审查,将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三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以便及时送审论文,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推迟答辩手续。四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需保密的论文应向学校保密办公室申请密级与保密时限,经批准后在论文封面右上角密级处注明;匿名送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与致谢部分暂不装订。 五各单位应重视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审核及保密工作,以确保有

4、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博士论文评阅人应尽量在不同的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 六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质量,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对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法”送审。少数目前暂不适宜采取“双盲法”送审的单位或学科,请在论文送审前书面向学位办说明原因。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1个月送审时间。凡是论文评阅书未收齐而举行的答辩会一律无效。对于硕士论文评阅,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硕士论文评阅工作。各专业学位教育单位应制定本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标准,明确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送审论文时应同时附上评阅标准。七各单位应提醒答辩委员会注意,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

5、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者,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3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答辩。论文答辩记录是论文答辩过程的反映,应实时在答辩现场记录,内容应是整个答辩过程的真实记载,包括委员们的提问及申请人的回答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事后加工整理。八各单位应重视学位评议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充分准备会议材料,细致考虑会议议程,精心安排会议事项。各学科学位评议组会议审核的学科评议组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当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均应列入审核名单,由学位评议组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对于因研

6、究课题难度大、风险高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其导师应书面说明原因,学位评议组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时,应依据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和本评议组的有关规定充分讨论、从严把关;对于暂时未能发表学术论文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另行单独备票表决,并在表决票备注栏明确注明原因。在审议中所有未通过授予学位建议的申请人,应使用学位评议组未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表决票就“缓授学位”、“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不授予学位”再次进行表决,进一步明确处理意见。评议组会议应详细记录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以及有关研究生教育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重要的意见或建议会后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

7、论。会议有关材料应存档备查,学科学位评议组表决票请各单位妥善保存,3年后可自行销毁。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仍将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下半年一般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计划完成各项工作。报送的各种材料应符合有关要求(见附件2),逾期未报的,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今后专业学位单证班学员(含“高校教师”、“两课教师”)学位证书照片一律先由有关单位收取,待学位评议组通过授予学位名单后按名单顺序移交学位办,学位证书照片规格与照相地点按关于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证书照片的通知的要求不变。十南校区、东校区

8、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还需到培养处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毕业生成绩单,属于研究生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北校区各单位的上述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交北校区档案室。属于单证班学员(含“高校教师”、“两课教师”)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员档案,由各单位密封并分发。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档案由学位办整理、密封与分发。十一.学位办将在上半年申请论文答辩高峰期间向北校区、东校区工作点派出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各单位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可就近办理,其它时间仍由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定期送学位办审核。十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召开研究生论文答辩宣传动员会议,集中讲解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附件:1.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2.整理上报申请学位材料注意事项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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