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外贸政策与其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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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波兰外贸政策与其体质 一、外贸管理体制 自10年起,波兰对外贸易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垄断性外贸经营的管理体制。根据波兰法律规定,所有经济实体享有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 权力。波兰成为欧盟联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其外贸管理体制逐渐与欧盟外贸政策一致,进出口贸易重要通过关税、汇率等经济手段进行调节,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他商品均放开经营。 波兰有关贸易的重要法律有商品和服务对外贸易管理法、海关法、避免商品过量进入波兰关境法、避免某些纺织品和服装过量进入波兰关境法、反倾销法和外汇法等。二、贸易管理政府部门及其重要职能波兰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是主管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政府部门

2、。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是于1月由原经济部、原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合并而成立 的,是波负责制定经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政策的重要经济部门,其部长目前由副总理兼任。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职能管辖范畴较为广泛,除社会劳动保障等领域外,负责制定并具体实行贸易政策,制定贸易法律法规,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伙,负责贸易增进、投资增进、推动扩大出口,实行反 倾销调查并采用相应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免遭进口产品冲击,对部分进出口商品进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波及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务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负责。 波兰商会是波全国范畴内的商业自律组织,其职能涉及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照根据,对公司进行协调

3、和指引;举办和参与各类大型国际展览和经贸研讨 会;出具货品原产地证明;为国内外公司提供法律和信息征询服务;定期举办各类专项的商务培训班;下设仲裁法庭负责解决贸易纠纷。 三、海关管理制度波兰海关管理体制逐渐与欧盟接轨,波兰入盟后,波兰海关将成为欧盟海关的一部分,实行欧盟统一海关政策和关税制度。 从196年7月日起,根据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惯例,波兰海关使用联合海关程序,即只须一种报关单即可完毕与周边1个国家的货品周转,加快了清关速度。 波兰海关接受的报关文献是“单一管理单据”(AD)。 四、贸易壁垒(一)关税措施 波兰从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海关法,波兰每年发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

4、属文献,在税则表中分别列出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和减让关税四种不同的税率。自主关税:重要合用于非世贸组织成员国、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及不合用优惠税率的国家。 协定关税:重要实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波兰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在未进行新的多边谈判的状况下,不得提高关税。 优惠关税:重要合用于发展中国家。该税率比协定关税税率低。 减让关税:合用于与波兰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重要合用于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中东欧自由贸易区国家。零关税:在限定期间内合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二)进口限制 波兰对汽油、柴油、燃油、葡萄酒以及其他含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等进口采用数量限制措施。 对枪支、弹药、放射

5、形物质、某些化工产品、含酒精饮料和某些食品和农产品的进口必须申办经营许可证和特许执照。目前波兰许可证制度与欧盟有所不同,波兰的许可证管理措施重要涉及三项内容: ()自动登记许可证(仅对部分进口商品有此规定) (2)配额(规定特定商品进入波兰市场的数量或最高限额)(3)配额的分派原则。 配额按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分派,或按公司申请配额的总量的一定比例来分派,也可按公司以往销售业绩的比例来分派。配额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20天。 满足下列条件商品的许可证由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或农业部长签发:、该商品不涉及在免税商品范畴内;2、在使用配额和自动登记许可证状况下可享 受出口补贴;3、需要交

6、纳出口费用。许可证在四种状况下不予签发:1、申请人未能满足许可证的所有规范规定;2、申请人被法庭鉴定有税务方面的罪行,且在 判决有效期内;3、享有出口补贴的配额已经用完;4、申请人不能交纳出口费用。申请此类许可证时,公司需交纳许可证押金,如果许可证的使用超过规定额度的 9%,则退还所有押金;如使用许可证的额度少于95%,则部分退还。押金无利息。(三)技术性贸易壁垒 波兰从开始使用欧盟货品质量与安全原则。总的含义就是生产商要对其产品缺陷承当法律和经济责任。波兰于初通过了“商品质量安全原则”,如果消费者或顾客发现某种产品存在缺陷,则该产品制造商将受到经济惩罚和法律制裁。根据波兰检查和 认证法的规定

7、,凡也许威胁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国产及进口产品应申报安全检查并标贴安全B标志。检查认证工作由波兰检查和认证中心及其授权的检查和发证机 构进行。如产品没有标贴安全标志或不符合技术安全规定就进入波市场销售,则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将收缴国库,并处以一倍的罚款。需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的商品目录由检测和认证中心发布,重要波及:钢材制品、金属制品、机器设备、精密仪器、运送工具、电子产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纸张、部分服装和纺织品、劳 保鞋和手套、玩具等。 (四)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1、农食品贸易规定 根据波兰进出口农食品国标监督法,农食品进出口商应向波中央原则检查局的分局、边境及地方原则检查点申请对其进出口农

8、食品进行质量鉴定。申请应阐明申请人、进出口商、商品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级别、包装方式、合同形式、供货人或生产商名称及地址、商品的出口目的国、建议鉴定的地点和时间、进 出口商授权领取鉴定书或提出上诉的人员姓名、填写申请的地点、日期等。如对检查员鉴定成果不服,在接到鉴定书的同步可立即通过该检查员向中央原则检查局提 出上诉,由中央检查局局长任命3人委员会进行复审。 受国标监督的农食品重要是:牛肉及内脏、猪肉及内脏、家禽肉及内脏、鱼、牛奶、黄油、奶酪、土豆、西红柿、洋葱、蒜、大葱、白菜、菜花、胡萝卜、蘑菇、果汁、咖啡、茶叶、调料、玉米、大米、黑麦、大麦、小麦、燕麦、面粉、食用油、白糖、饮用水、酒、香

9、烟等。2、动物检疫规定根据波兰动物检疫规定,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应向农业部(动物检疫司)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 签发的动物检疫证和波农业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申请检疫许可证时应阐明产地国、目的国(若属转运)、商品种类和数量、波兰边境口岸名称、动物圈养或屠宰地 的地区检疫员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目前,波兰只从那些向欧盟出口动物及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同类产品,一旦欧盟停止从某地进口,则波立即采用同样行动。对波出口的肉及制品应来自获得向欧盟或美国出口许可权的公司,或根据双边合同经波农业部检疫人员实地调查承认的公司。3、植物检疫规定波兰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

10、部下属的国家植物检疫总局负责。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在波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的植检人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如需要,波检疫人员可取样化验。植检人员根据检查签发容许货品入境、或销毁、退回的决定。烘干的咖啡豆、茶叶、可可粉、植物调料、原装草药、冷冻果蔬、1公斤如下欧洲产鲜果蔬菜无需进行植物检疫。 严禁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由农业部部长发布。 中波两国之间已经签订了植物检疫协定。 (五)贸易救济措施 根据波兰反倾销法,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部长可以应自然人或法人的申请启动反倾销程序,条件是该生产商对所申诉商品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25%以上的份额。自9年波宣布对我自行

11、车实行配额限制后,又对我打火机(998年1月)以反倾销为由、对我鞋(19年1月)和电熨斗(10 月)以过量进口为由实行限制措施。对我自行车设限因原申诉公司倒闭未实行。对打火机征收反倾销税,对鞋、电熨斗均采用征收海关附加税形式的保障措施。其中最初仅对一次性打火机征收附加税,8月扩展到多次性打火机,应进口商规定波方对打火机设限措施开始复查,经多次推迟后,波兰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于9月决定维持原判;对鞋征税措施于2月中断;电熨斗征税有效期至9月。波月加入欧盟后,波对 华所采用的反倾销等措施将自动中断,同步欧盟对我产品采用的反倾销手段将自动合用于波兰。 (六)出口限制 波兰出口中实行的多数限制措施是

12、因外部因素采用的,涉及其他国家对波兰出口采用限制措施的补充手段(如由于欧盟对某些钢制品实行双重检查制 而实行的这些产品出口的自动登记)、波兰签订的国际合同(如在W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范畴内采用的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波兰自主实行的限 制只波及活鹅和鹅蛋的出口,实行出口禁令是为了保护基因材料。 五、税收政策 、法人所得税 根据波兰法人所得税法,所有的法人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都要缴纳法人所得税。波兰法人所得税为27%,下调为19。 、增值税 根据波兰增值税法,增值税有四种税率:基本税率为2%,尚有7%、3%和税率。7%的税率合用于肥料、农药、药物、建筑材料、某些食品和小朋友服装(波兰

13、加入欧盟后,建筑材料增值税率为将提高为22%);3%的税率合用于奶制品原料、捕捞产品和鱼加工品、大部分的养殖业、林业和狩猎业产品;0税 率合用于出口货品和服务。 3、个人所得税 根据波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所得征收。所得税税率分为%、3%和4%三个档次。免税基数为51.6兹罗提。 年收入024兹罗提如下的按19%税率征收;年收入在3024-78兹罗提的,征收516兹罗提加超过3704兹罗提部分的30%;年收 入超过048兹罗提的,征收176.6兹罗提加超过74048兹罗提部分的40。 六、关税政策波兰从198年1月日起实行新的海关法,波兰每年发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属文献

14、,在税则表中分别列出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和减让关税四种不同的税率。自主关税重要合用于非世贸组织成员国、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及不合用优惠税率的国家;协定关税:重要实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波兰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在未进行新的多边谈判的状况下,不得提高关税;优惠关税:重要合用于发展中国家。该税率比协定关税税率低;减让关税合用与于 波兰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重要合用于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中东欧自由贸易区国家;零关税:在限定期间内合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 根据波兰执行的关税政策,合用于TO成员国产品的关税税率大部分在20之间。其中,矿物原材料税率09;农产品0160% (大部分为0-25%);冶金产品0-1%;纺织品、服装-18%;鞋9-17%;、陶瓷玻璃制品;电子产品021%;自行车、摩托车 -5%;汽车3%;玩具12%;打火机2%;光学仪器0-18%。波兰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享有特殊关税(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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