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工艺苑商场“ 1.30 ”特大火灾1994年1月30日凌晨3时许,杭州天工艺苑购物中心发生特大火灾杭州 市消防支队于凌晨3时32分接到报警,当即派出上城、江干、下城、西湖中队 的10辆消防车前往扑救,支队指挥车随即赶赴现场当接到主管中队在行驶途 中发现前方火焰的报告后,于3时36分增派12辆消防车参战,之后,又于4 时30分调派杭州民生药厂专职消防队到场协助灭火先后共调派了 250名消防 干警、23辆消防车和10辆指挥车、后勤供给车投入扑救,并调派萧山市中队和 市区的五个企业消防队到市区中队备勤省、市领导李金明、斯大孝、王永明、周宝兴、沈跃跃、沈者寿、吴键、邬 兴华、王良仟、胡克昌、施锦祥以及省公安厅消防局、市公安局领导相继赶赴现 场,设立扑救指挥部,调了特警、交警、上城区公安分局共300多名干警到现场 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并调动市电力、公安、自来水等部门到现场协助灭火省 委书记李泽民也亲临现场察看灾情,并对做好防火救灾及善后工作作了指示面对这场罕见的凶猛大火,全体参战干警英勇顽强,与烈火展开了殊死的搏 斗至5时08分,大火得以控制;7时,明火被全部扑灭保住了千余平方米 建筑及内部设施,金库、变电所、空调主机、液化气库等基本保持完好,并解救 出了被困在4楼的3名值班人员,避免了人员伤亡。
但由于报警迟缓,燃烧猛烈, 大火损毁建筑达11000多平方米,烧毁了大量商品及工艺品,直接经济损失达 991.7万余元(不含工艺精品)为此,原总经理谭跃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期一年执行,5名保安员及原基建科负责人也分别被判刑经市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起火原因为:三楼商场第6号家具包房内吸 顶灯电源线故障引起短路打火熔珠喷溅在下部席梦思床垫上引燃可燃物而起火 并蔓延所致杭州天工艺苑前身为杭州王星记扇厂北楼为周年代末建造的四层半框架、 半砖混结构建筑;东楼为对年代建造的四层砖混结构办公用房;东南楼为70年 代建造的五层半砖混、半框架结构建筑;南楼为70年代建造的半砖混、半框架 结构的生产楼;西楼为1982年建造的四层框架结构的接待楼1990年7月,建 造中央2层串廊,并将东、西、东南、南、北五幢楼的1、2层连接在一起,整 个建筑呈回字型,1、2层改造为杭州天工艺苑商场(一期工程)1991年10月 10日,开始的二期扩建工程,将原中央2层串廊加建第3、4层,并把第3、4 层建筑物连接在一起,同时,还进行室内外装修,于1992年1月19日重新开张 营业改建后的天工艺苑,1、2、3层均为商场,4层的一部分为餐厅、舞厅和 卡拉0K厅,其余为办公用房。
1993年5月,又在4层原有的“三厅”基础上, 重新装修建成天宫夜总会经过几次改造,使杭州天工艺苑逐步成为一个集经营、 娱乐、生产、办公为一体的场所,经济效益一直不错,购物中心成为杭州市的十 大商场之一该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也做过一些工作,但发生这次特大火灾事故, 暴露出消防工作中的漏洞,教训是十分深刻的首先,安全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报警迟缓,失去有利的灭火时 机按照天工艺苑值班制度规定,下班后要关闭营业室电源,夜间值班人员要不 间断地巡查但当晚5名值班人员自1月30日零时接班以后,仅在零时15分左 右上过一趟3楼,以后即聚在一楼喝酒,根本没有巡逻,因而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其次,建筑物缺乏应有的防火分隔措施,埋下了隐患由于商场在改建、装 修过程中,对建筑防火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大楼原为杭州王星记扇厂的综合楼, 经几次改建拼接,形成厂“回”字形结构的大型商场,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必要的防火分区和设置封闭楼梯间尤其是1991年年底,该单位在商场二期工 程改建装修过程中,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消防部门曾多次要求天工艺苑 办理有关消防审批手续,但该单位均未予以理睬,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违章 装修,人为地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对此,上城区公安分局消防科于1992 年1月ZI日传唤了该商场基建科负责人倪某某,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并完善 消防安全措施但天工艺苑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火灾发生后,商场的内天井、 敞开楼梯产生了“烟囱”效应,加速了火势的蔓延,使整幢大楼通体燃烧,难以 扑救第三,缺乏应有的消防设施,火灾自救能力薄弱作为这样大面积的集经营、 娱乐、生产、办公等为一体的公共场所,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应安装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然而,大楼的1至3层为天工艺苑商场,却未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因此起火后无法报警,失去了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的 有利时机第四、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健全,整改火险隐患的措施不够有力根据1992 年11月4日商业部发布的《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店领 导要带班、查班,同时还规定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 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但天工艺苑商场没有落实这些规定此 外,对天工艺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部门曾屡次提出整改意见1992 年11月,杭州市消防支队在防火检查中对发现的火险隐患予以“新闻曝光” 1993年7月至12月的7个月中,上城公安分局消防科又先后对商场及夜总会进 行6次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20处火险隐患逐一提出了整改意见。
对此,天 工艺苑也做了一些工作,尤其是在1992年上半年的“百日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中,集中抓了整改工作,防火基础设施也有所改善,弥补了一些漏洞但由于先 天不足,不少多年埋下的隐患没能彻底解决此外,这起大火也暴露出我市消防基础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消 防警力不足,消防装备落后,市政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同时,也对公 安消防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指导和追踪监督提出了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