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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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被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使用了托收支付方式。托收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一般要通 过银行办理,所以乂叫银行托收,但它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人存在很高的风险。 本文对托收支付方式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关键词】:托收;支付方式;商业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的不断发展,世界买方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世界贸易市场的竞 争日趋激烈。在国际市场普遍形成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出口商要贏得买主、扩大交 易、扩大市场,除了必须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付款 方式上

2、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向进口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贸易条件。因此,在付 款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不逐渐减少甚至放弃对自己有利而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 证方式的使用,逐渐增加使用为进口商所乐意采用的付款方式,如:托收和赊账方 式。这就是U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采用非L/C方式结算的主要原因。然而,托收 方式毕竟属于商业信用,如果运用不当,出口商极有可能遭致巨大损失,必须引起 高度重视。二、托收风险来源与识别(一)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商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者其企业虽然存在但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 付,造成进口商的货款不能回收;或者是进口商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如 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使进口商借

3、故毁约、拒付货款。(二)政治、法律风险进口商政府班子的更替、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政府的某种行为、法律制度的 变迁,都有可能妨碍买方履行支付协议。如一国制定了进口许可证制度,如果进口 商事先没有领取进口许可证,因而货物到达口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可能被没收处 罚;进口外汇支付的冻结,使买方的支付协议难以履行,导致进口商拒付货款;对 于进口食品、饮料、药物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卫 生检验标准,如果违反进口国有关规定,就会被拒绝进口或没收,其至被销毁。(三)地区“特殊作法”的风险国际上处理托收业务的主要依据是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制定的托 收统一规则。但是,某些地区、

4、某些国家的银行仍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做法。如 某些欧洲和拉丁美洲的银行基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对于来自他国银行按远期付款 交单(D/P after sight)方式的托收业务,习惯上均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立即把 单据交给进口商,将远期付款交单(远期D/P) 律按承兑交单(D/A)处理,这给 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风险,使得不法商人可凭承兑汇票提取货物,以后乂借口推卸责 任,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四)代收银行选择不当的风险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出口商有时急于售货,往往答应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这 就隐含着极大的风险。出口商为了不影响贸易,而任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则可能 出现进口商与代收行合伙行骗,代收行提前将单据

5、交给进口商,之后进口商拒绝付 款,造成出口商钱货两空。(五)贸易术语选择不当的风险如果选择F类价格术语,运输由进口商办理,出口商不能得到代表货物所有权 的单据,进而不能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如果按CFR、CPT成交的合同,卖方 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悄对买方不 利,买方无意履约,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现风险,买方更不 愿付款赎单,卖方将钱货两空。在托收业务中,为使进口商见单付款或承兑,并且由出口商办理货运保险,以保证 货物运输遇到不测时出口商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应选择贸易术语CIF。(六)不及时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蔬菜、水果类易腐蚀

6、变质的货物,如果不及时处理则可能遭致损失;有些进口 国对进口货物在港口仓库存放时间也有限制,进口国的有关当局往往对超过三个月 甚至超过一个月仍无人提货的进口货物作“拍卖”或充公处理。(七)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的风险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事先商定并山出口商办理托收时主动授权 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在这种情况下,进口人只要承兑汇票、提供信 托收据(T/R),即可取得货运单据,等到汇票到期才付款。这种做法的风险与D/A 相同,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三、与托收有关的案例某年4月9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

7、t的出口托收业 务,金额为USD100 ,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面函一 同寄给了美国一家代收行。单据寄出后一星期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委托行将“D/P at sight”修改为D/P at 60 days sight”。委托行在强调D/A的风险性后,委 托人仍坚持要修改,最后委托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 收行发出承兑指令。当年8月2日应委托人要求,委托行通知代收行退回全套单据。 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三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 过美国有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即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据理力争,要求代 收行要么退回全套单据,要

8、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最终没有 着落,而委托人乂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事隔数年,货款仍未收回。(一) 案例分析:D/P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的简称,D/A为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的简称,两者均属于托收方式,但D/A比D/P风 险更大。在D/A项下,进口人主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 取货物,如果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此 案例中委托人应该意识到D/P改为D/A的风险在于进口方将把付款赎单改为承 兑交单,即进口方在不付款只承兑的情况下就

9、可以取得货运提单,获得货物,并且 提单是以进口方为收货人,使得进口方很容易提货。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山此产生的任何 后果不负责任,即后果曲委托人自行承担。此外更有棋者,有时银行与外商勾结, 造成出口方款、货两空。(二) 此案的经验教训在于:1、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出口人收款 的保障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方在选择托收方式结算时,前提条件是买卖 双方互相信任,只有在进口方信誉比较好的情况下,方能选择此方式。2、采用托收方式成交,提单不应以进口人为收货人,最好采用“空白抬头和 空白背书即m

10、ade out to orde. And blank endorsedv提单,避免进口方直接 提货,便于银行处理提单的转让。3、在选用托收方式结算时最好选择D/P付款条件,D/A付款比D/P风险大。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大额出口业务可釆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使用。切忌大额出 口业务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四、托收风险的管理及防范措施尽管托收方式对出口人具有诸多风险,但为了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 从而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并且III于各国的贸易保护日益加重,出口竞争日益激烈, 使出口人在结算方式上不得不作一些让步,而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出口人和出口地 的银行为降低风险必须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一)加强

11、对进口人资信的调查信用调查市场不健全是我国企业频繁被骗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的信用调查公 司的收费相当高,大多数企业对信用调查重视程度不够,很少有人在和国外进口商 签单之前,去找信用调查公司摸清对方的底细。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信用调 查公司因为生意少所以才收费高,而收费高了生意更少,费用不得不再往上涨。(二)掌握好授信额度和交单条件,采用一定的策略降低收汇风险在进口人不同意釆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而要求釆用托收支付方式时,出口人在做出让步之前,可以要求进口人用汇付方式将总货值30% (比例可以经谈判调整,但 不宜过低)的预付款汇到出口人的帐上,在收到预付款后再发货,这样,就可以减 少进口人不提货的

12、风险。进口人为了能使用D/P支付方式,一般是会同意出口人的 请求的。同时,进口人也可以将这种方式作为一个试金石,测试一下进口商的诚意。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可以以生产需要时间等为由,要求分批装运,并且 每一批次之间在时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以一批货物发出到收回货款的时间为限), 这样即使损失也能控制在出口人可以承受的额度内。另外,应争取按CIF或CIP条 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尽量避免用FOB条件成交,因为如果以FOB条件 成交,运输合同是由进口人签订,也就是由进口人指定船务公司。如果他们之间关 系好,他凭复印件的运输单据就有可能将货物提走。而船务代理公司一般规模较小, 资金薄弱,一旦

13、发生危险,就会人走楼空或关门大吉,再不就以破产为借口逃避责 任。(三)注意选择托收行托收行的选择也要慎重,应该选择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在国外有 自己的分支机构、往来业务关系的国外银行较多的出口地银行作为托收行。另外, 还可以参照进口商提供的代收行,选择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出口地银行作为托收行, 以避免银行之间因没有业务往来而再转单给予其有业务关系的其他银行,从而耽误 时间,影响迅速收汇。(四)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LI的地后,山于不准进口 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另外,还应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山于当地习 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14、五)在国外设立机构或事先找好代理人如果条件允许,出口企业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派驻人员。但这往往需要 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才能做到,并且即使企业有实力,也要在该国家或地区有一 定的出口业务量做基础,才愿意去做。最好的选择就是在交给托收行的托收指示书 中明确指定一个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作为“需要时的代理”,以便在发生拒付时, 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 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在国际贸易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支付方式,出口人都要擦亮眼睛,提高风险 意识。因为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15、里面也可能带有附加软条款,稍有疏忽就可 能上当受骗。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要时刻警惕,对待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放弃自 己的原则。但同时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机会。只有这样,国外客 户才能越做越多,出口业务才能越做越大。【参考文献】11赖茂琴 托收业务中岀口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20082李亮萱D/P远期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J经济集团研究3谢崇誉 出口业务中以D/P方式成交的前提与风险防范D黑龙江对 外经贸4田运银 托收的风险与防范J对外经贸财会第三期5史亚荣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研究6张茂荣 托收方式与风险防范7韩淞、朱赛芳 我国出口托收商D /P项下的风险和防范浅析2011、38案例: 中国贸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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