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1748034 上传时间:2023-09-17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助工复习题(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备考精选(9) 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备考精选(9) 2Z10404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概念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面)要求,称为质量缺陷。2.质量问题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3.质量事故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

2、故的分类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

3、特别重大事故。2.按事故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3.按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2Z10404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一、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三、施工质量事故的基本要求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

4、,注意综合治理;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4.事故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以及报废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1)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

5、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总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称之为施工质量事故。 (2)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开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质量低劣需要加固补强,致使改变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的如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6、、桥梁断裂、隧道渗水、豆腐渣道路等。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一种类型。因此,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采用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分类标准,即: (1)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施工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

7、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1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

8、、部位、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 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2)现场保护 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 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4)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 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 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5)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2、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施工合同文件; 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10、 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 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11、,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 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3、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1)返工处理 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12、。 (4)降级处理 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所在区县建委办理。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及其它相关资料(仅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性质选择填写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一)或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二);(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仅限房屋建筑工程);(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

15、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 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二)审查标准: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的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四)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