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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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市人民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管理要求(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院设立由医院领导、 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 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 来源管理。医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 外)。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 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 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相关规定。2. 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 (包括用血计划、 入库、复核、 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

2、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 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 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 ,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 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3. 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 确保输血 安全。4.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院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 限。(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3)一次

3、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 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 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 医务处(科)批准。(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 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二)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1. 来源的管理。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 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 划分。需详验检验报告书, 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 发的报告。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2. 应用的管理。( 1)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

4、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 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2)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 “可疑即报 ”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 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 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 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二、落实与督查1. 各科室必须加强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 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简称“实 施细则”)。建立、健全本科室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 用的管理制度, 并将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 考核体系。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 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 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品的培训与 教育,督导本院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 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血液制品使用情 况调查分析,医师、输血科(血库)医疗技术人员与护理人员血液制 品知识调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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