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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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委托单位:东莞市长安镇工业发展总公司编制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12月II目 录前 言1第一章总论31.1 评价目的和原则31.2 编制依据31.3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101.4 污染源因子识别及评价因子101.5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111.6 评价标准131.7 评价等级171.8 评价工作范围211.9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211.10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2第二章项目概况242.1 原有项目概况242.2 迁扩建项目概况26第三章工程分析39

2、3.1 原有项目污染源强及治理情况393.2 迁扩建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423.3 迁扩建项目营运期污染源分析483.4“三本帐”核算60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2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24.2 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3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5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2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97第六章环境风险分析1196.1 风险评价目的1196.2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1196.3 环境风险因素识别1206.4 源项分析1236.5 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分析1246.6 事故应急预案1286.7 应急监测1306.8 生物安全性分析1

3、306.9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31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27.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27.2 营运期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34第八章清洁生产分析1478.1 清洁生产概述1478.2 清洁生产分析1488.3 清洁生产建议150第九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549.1 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依据1549.2 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原则1549.3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54第十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610.1 经济效益分析15610.2 社会效益分析15610.3 环境效益分析15610.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57第十一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5811.1 环境管理1

4、5811.2 环境监测16011.3 排污口规范化16111.4 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汇总162第十二章 公众参与16512.1 公众参与目的、范围、工作程序16512.2 公众参与的方法16712.3 调查结果分析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183第十三章 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84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8413.2 规划相符性分析18413.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8513.4 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18613.5 小结187第十四章 结论与建议18814.1 项目概况1881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8814.3 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914.4 项目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914.5 环境风险结论19314.6 清洁生产结论19414.7 总量控制指标19414.8 公众参与结论19414.9 项目可行性19414.10 综合结论19514.11 建议195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地表水(广济河断面)、大气监测布点图附图3 项目地表水(东宝河断面)监测布点图附图4 项目噪声、地下水监测布点图及平面四至图附图5 项目生猪运输路线图附图6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7 项目总平面图附图8 项目排水规划总平面图附图9 项目鸟瞰效果图附图10 项目大气、风险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附图11 项目卫生防护距

6、离包络线图附图12 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13 网络公示截图附图14 现场公示照片附图15 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6 东莞市长安镇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17 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图附图18 东莞市地下水功能区规划图附图19 东莞市生态控制性规划图附图20 东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附图21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22 项目湿化设备及平面布置图附图23 项目湿化设备应用实例照片附件:附件1 原有环评批复(2001年1548号、2003年1729号)附件2 原有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R13A1511)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3-13-1002号);附件4 中华人民共

7、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2009)第特232号】;附件5 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批准书号为2008-13-001号);附件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7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8 项目环境监测报告(3份)附件9 公众参与调查表团体、个人(样板)附件10 500米范围内项目与敏感点的测绘距离附件11 振安工业园内宿舍改作仓库承诺书附件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13 技术评估审查意见(东环学【2013】314号)附件14 技术评估审查复核意见(东环学【2013】375号)附件15 技术评估审查第二次复核意见( )附件16 修改清单IV前 言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屠宰及腊味加

8、工项目是由东莞市长安镇工业发展总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民村,服务范围为东莞市长安镇。项目于2001年4月委托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1年6月11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2001年1548号。项目于2003年7月委托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编制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8月6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2003年1729号。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项目拟迁扩建至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村建安路旁(北纬224639.68,东经1134320.26),迁址后,项目东面为振安工业园,南面为空地,西面

9、隔广济河为空地,北面为空地。项目于2009年4月14日取得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批准书号为2008-13-001号),于2009年10月2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2009)第特232号】,并于2013年5月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3-13-1002号),地块用作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总用地面积40905.9m2,总建筑面积17114m2,项目设车间、倒班宿舍楼、食堂、办公室、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员工人数130人,设一台315kw备用柴油发电机,不设锅炉,项目年屠宰生猪26万头,年加工腊味25吨。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

10、后,将向环境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恶臭、备用发电机尾气、油烟、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对项目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8年第253号令)及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计修订后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东莞市长安镇工业发展总公司的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

11、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屠宰及腊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区域环境资料和详细踏勘评价区域现场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东莞市长安食品公司是由东莞市长安镇工业发展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于东莞市长安镇,符合长安镇土

12、地利用规划。环保措施按本“报告书”要求,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现阶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当地公众赞成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贯彻“清洁生产、污染全程控制、达标排放”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衡量,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 总论1.1 评价目的和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该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对当地水、气、声等环境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必要的治理措施和必须达到的环境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其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

13、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使其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该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特点和厂址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遵循的原则如下:(1)建立和健全环保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2)在对各污染源实施治理方面,首先考虑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为原则,使周边环境空气和纳污水域保持环境容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外排污染物在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应尽可能地得到削减。(3)通过类比调查和实测资料相结合确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污染源强,在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资

14、料及该地区近几年的有关环境现状监测资料。(4)环评的全过程中坚持为工程建设的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01日执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2000年09月01日执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03月01日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2005年04月01日执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后2004年08月28日执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01日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03月01日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01月01日实施);(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04月01日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01月01日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执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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