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立后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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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53101704000003业主大会成立后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11日发布业主大会成立后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受理范围砚山县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小区。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

3、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站(https:/ 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二)不予备案的情形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2.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 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4.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六、政

4、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主大会成立后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1组织实施维修、更新及改造的单位(人)提出使用申请原件1份2双三分之二相关业主依法通过的使用方案原件1份3施工合同原件1份八、办结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九、备案收斐收费环节:无。十、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城建大楼小三楼;交通方式:可乘坐第7、8、9路公交车到达。受理时I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2. 网络受理网址:https:/ 信函受理暂不受理。(二)备案结果及送达登记备案证明(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城建大楼小三楼。、备案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曰咨询: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城建大楼小三楼。(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63122712c(3)网络咨询:政务服务网站网: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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